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蜡、放孔明灯或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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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适当时间重复播出以下信息: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时保持地方清洁及爱护公物,切勿煲蜡,或将燃点的蜡烛插在地面、草地或沙滩上;抛掷萤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或放孔明灯。
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包括公园、泳滩、烧烤场等)乱抛垃圾可被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完
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