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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董事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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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ean Faith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一名雇员工资约七万七千元,该公司及其一名董事被劳工处检控。

  该公司早前于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三万九千元。有关董事亦于今日(八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三万六千元。

  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有关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她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该名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的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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