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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就天水围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及非法摆放建筑废物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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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八月十六日)表示,就早前天水围嘉湖山庄附近发生的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及非法摆放建筑废物事件,今日一名承建商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147,000元。而另一名被告(外判商)没有出庭,案件押后至九月十三日再讯。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调查后发现该土地平整工程没有采取《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要求的措施,防止散发尘埃。环保署亦发现有非法摆放建筑废物情况,当中涉及政府及私人土地,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环保署提出起诉工程承建商共九项违反《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及五项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控罪,以及外判商一项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控罪。

  《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指定一系列建造工程为应呈报工程,以及规定建造工程为防止散发尘埃必须采取的措施。任何人士拟进行应呈报工程前须按规例通知环保署,违例者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而不采取规例规定的防止散发尘埃措施进行工程,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0元。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非法摆放废物,或在没有该地段的拥有人给予的有效许可下在该地段摆放建筑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提醒所有拟进行发展工程人士必须按程序依法进行,亦呼吁所有从事处理建筑废物的人士,在处理有关工程时必需留意避免触犯有关法例或破坏环境,一旦发现有违法情况,相关部门定必严正执法。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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