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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非公屋、非综援住户生活津贴八月底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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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第三次推出的「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援助项目将于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截止申请,合资格的住户必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递交申请,才可申领津贴。
 
  项目旨在纾缓低收入住户的经济压力,津贴金额为一人住户4,000元、二人住户8,000元、三人住户11,000元、四人住户13,000元及五人或以上住户14,000元。
 
  受惠住户须以月租(或更长租期)形式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租住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宿位,或居住于临时房屋、船艇或是无家者;而每月入息须不超过指定限额,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的住户的每月租金须不超过指定上限。指定入息限额和租金上限如下:
 
住户人数  住户入息限额(元) 住户租金上限(元)
                 (如适用)
----  --------- ---------
1         10,100       5,050
2         16,140       8,070
3         21,075       10,538
4         26,475       13,238
5         29,050       14,525
6或以上      32,540       16,270
 
  曾受惠于基金在二○一五年一月至八月期间再次推出项目的合资格住户可再次受惠,基金秘书处(秘书处)已向他们发出确认符合受惠资格通知信。如住户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只须于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填妥夹附于通知信的回条及附录,并寄回秘书处以确认资格。秘书处在核实住户的资格后,会发出核实资格结果通知信,并按住户于再次推行项目时选择领取津贴的方式(即以银行转帐或抬头支票)安排发放津贴。
 
  新申请住户可到服务单位递交申请表。纯长者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65岁或以上)、纯青年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24岁或以下)或无家者,可分别到长者服务单位、青少年服务单位或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秘书处及服务单位会审核每份申请,包括核实资格及查阅所递交的证明文件,并会抽查部分申请,由服务单位进行家访/探访及入息审查。在审批申请后,秘书处会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信,并会向合资格的住户以银行转帐或抬头支票发放津贴。
 
  项目于本年一月四日第三次推出后,截至八月十二日,秘书处已向约59 000个符合受惠资格的住户(约143 000人)发放约五亿一千二百万元津贴。
 
  有关项目详情,请参阅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如有查询,可致电项目热线2180 6666。
 
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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