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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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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五名雇员工资合共约二十五万元,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十二万三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8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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