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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席第十六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暨午餐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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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七月十九日)出席第十六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暨午餐会的致辞全文:

黄玉山主席(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岑倚兰主席(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朋友:

  午安,我很高兴出席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合办的第十六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仪式。

  日常生活总是离不开消费。市场上各类货品和服务琳琅满目,让市民和旅客目不暇给。不过,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需要的不只是选择,而是充足、客观而可靠的资讯,以便比较。

  消委会和大众传媒的工作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一方面,消委会进行各类产品的价格调查、市场研究、效能测试、消费提示等,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传媒协助消委会将资讯传播,并发掘和采访其他消费权益方面的新闻。广大消费者从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可以得到快而准的消费资讯,从而作出精明、负责任而可持续的消费决定。

  「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是这种合作关系的良好例证,十分富有意义。我知道奖项举办十六届以来,一直是本地新闻界的盛事。今年收到的投稿超过二百三十份,反映传媒机构既重视报道消费权益新闻,亦重视这项奖项。

  另外,传媒报道消费新闻,除了能协助消费者作出选择外,亦对政府的工作具有启发性。我很高兴刚才有机会参观各项精彩的获奖作品。政府现就一些特定行业,如食品安全、安老院舍的营运等,设有特定的政策措施规管。另一方面,从保障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则以概括性的条文,禁止商户作出一些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这条条例运作三年来,执法机关透过巡查、警告、接受承诺和检控等打击不良商户,并会持续这方面的工作。

  我也留意到,今年获奖的报道有数项是有关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生效的《竞争条例》。这条条例为打击反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让各个市场可在不受反竞争行为的干扰下自由发展,让消费者得益。

  上述条例的执法机关与消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处理投诉、进行调查和执法,并向市民和商户进行推广和教育。我十分感谢传媒广泛报道有关消息,让消费者加以留意和警惕。

  然而,法例不是灵丹妙药。从根本保障消费者的最佳方法,是消费者利用全面、客观和真确的资讯,知所选择、货比三家,深思自己的需要、风险和后果,作出精明的决定。如怀疑商户违法,便应予以举报。另外,我乐见今年奖项增设了「可持续消费」组别,相信奖项可鼓励传媒多唤起市民关注,在消费过程中不应只求一时之快,也应考虑长远对社会和环境的负担。

  最后,让我衷心恭喜获奖的各位朋友,也多谢各位评审以专业眼光,从多份参选作品中挑选出优秀的获奖作品。我相信新闻界和消委会将继续就各项消费议题作出公正和客观的报道,与各界合力促进更理想的消费环境。
 
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