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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工业大厦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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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近年,有不少工业大厦(下称「工厦」)的单位被改作各类用途。上月九龙湾一幢旧式工厦内数层单位发生四级火警,大火焚烧多日才被扑熄,并造成多名消防人员伤亡。当局表示,由于有关单位被分间为数以百计的迷你仓,布局十分复杂,而且各迷你仓均被锁上,所以灭火困难。该宗火警令人关注工厦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对旧式工厦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次数,以及向相关人士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数目;
   
(二)会否尽快制订指引,对旧式工厦的迷你仓的布局、间隔物料、存放物品种类、基本消防设施等进行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在参考外国经验后修订有关法例,规定工厦的拥有人、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须定期安排为有关楼宇进行火警风险评估,而该等评估在指定情况下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以便当局在确认楼宇符合规定后发出消防安全证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淘大工业村发生的四级火警,是近年消防处面对最大困难的大火之一。事发迷你仓的设计,导致灌救极度困难。消防人员面对着200多个迷你仓,布局复杂,间隔纵横交错,通道狭窄,起火后温度极高,而且所有迷你仓的仓门都上了锁,大大增加了灭火的难度。我藉此机会,再一次感谢和表扬各位消防和救护人员努力不懈,扑灭这场大火。

  政府明白市民大众对迷你仓消防安全的关注。由保安局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已经展开工作,探讨采取短、中及长期措施,加强迷你仓及类似处所的消防安全。就卢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消防处在二○一○年四月成立「工业大厦执法专队」跟进工业大厦违规事项。截至今年五月底,专队共进行10 868次跟进巡查,并发出2 864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消防处亦将其他怀疑违规事项转介至相关部门跟进。

  另一方面,屋宇署于二○一二年开始针对工厦单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进行大规模行动,截至今年五月底已巡查99幢目标工厦,并已发出110张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此外,若屋宇署接获市民或其他部门有关工厦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举报,会按情况派员巡查并作出跟进,但屋宇署没有分类备存相关统计数字。

(二)根据现时掌握的资料,全港现时约有500多间迷你仓,主要位于各区的工厦内。不过,无论迷你仓位处何种类型的建筑物,都需要遵守其建成时适用的消防及楼宇安全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法例要求。就消防安全而言,迷你仓须符合有关提供火警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等规定。就楼宇结构安全而言,迷你仓的楼板须符合有关承载力的规定。

  消防处、屋宇署、地政总署和劳工处正巡查全港的迷你仓及类似处所,检视这些处所有否违反现行法例的规定。如在巡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或《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的情况,消防处会根据相关条文作出检控或向有关人士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如发现有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命令,要求清拆有关僭建物。此外,消防处及相关部门最近亦已与本港迷你仓的主要营运者会面,向业界表明政府对迷你仓消防安全高度重视,并要求业界尽快采取各种可行的管理措施,提升迷你仓内的消防安全,其中包括加强保安人手、防止危险品的存放、加强员工的防火训练、确保消防装置有效运作等。

(三)现时工厦的消防安全,主要由《建筑物条例》规管。工厦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须符合大厦建成时适用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要求。大厦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并须确保该等消防装置及设备时刻在有效的操作状态,而消防处及屋宇署亦会不时巡查。如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之处,部门会采取执法行动。

  卢议员的建议,是规定工厦的拥有人等,须定期安排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火警风险评估。

  容许市场上的合资格人士进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现时尚未实施。政府首先要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在今次的会议内,完成审议及通过《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之后才可以就计划细节制定附属法例,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才可以推行。这项计划会在订明处所例如食肆、酒店等的牌照申请过程中实施。是否以及如何把计划扩展至其他范畴,是消防处后续研究的工作之一。

  正如我们较早前承诺,政府会研究如何修订法例,以加强规管迷你仓的消防安全。对于任何有助提升消防安全的建议,我们表示欢迎,会审慎研究每一项建议的可行性。政府会继续聆听意见,研究不同立法方案,亦会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当局会在立法会复会后尽快向相关的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度,我们的目标是在下个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订的建议。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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