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二题: 规管出售商用分间单位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有商业铺位业主把铺位分拆成面积细小的铺位(俗称「劏铺」)出售。近月有不少购入该等劏铺的小业主向本人投诉,声称早前在地产代理误导下购入劏铺,而且于劏铺交吉后发现劏铺所在的商场在消防通道、紧急照明装置等方面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五年:

(一)(i)屋宇署接获、批准及拒绝商业铺位业主把铺位分间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以及(ii)获批申请所涉劏铺总数及按面积(20平方呎或以下、21至40平方呎、41至60平方呎,以及60平方呎以上)细分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劏铺所处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二)屋宇署及消防处的人员巡查劏铺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引用《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劏铺所处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三)地产代理监管局(i)接获多少宗地产代理以不当手法销售商业铺位的投诉、(ii)分别对多少宗该等投诉展开及完成调查,以及(iii)向地产代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所引用的罪行条文为何(并按投诉类别分项列出上述资料);及

(四)地产代理监管局(i)接获多少宗关于商业铺位交易的投诉,以及(ii)对多少宗该等投诉展开调查及所涉交易总额为何(并按投诉类别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答覆︰
 
主席: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建筑工程须符合相关消防及楼宇安全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法例要求。若工程不属《建筑物条例》下的豁免工程或小型工程,须事先获屋宇署审批图则及同意方可展开。此外,消防处会审阅相关建筑物或处所的建筑工程图则,并根据《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要求建筑物或处所内安装所须的消防装置及设备。

  此外,地产代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障客户在地产交易中不因失实陈述而受损。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监管局」)会对证实失责的地产代理采取纪律处分。

  经征询相关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屋宇署没有备存有关审批商用单位分间工程的统计数字。
 
(二)屋宇署及消防处没有备存有关商用分间单位的巡查及检控的统计数字。
 
(三)及(四):由二○一一至二○一五年,监管局共接获55宗有关商场铺位交易的投诉,全部关于地产代理销售手法不当。该局已经完成54宗投诉的调查,其中十宗成立。监管局将就余下的一宗投诉进行纪律研讯。

  上述十宗成立的投诉,主要涉及地产代理提供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资料/陈述,包括物业面积、物业状况(例如物业用途、商铺位置、装修或水电设施等),以及按揭资料。监管局已经对涉事地产代理采取纪律处分。

  监管局并没有上述个案的交易金额资料。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