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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海上灭火及救援和船只停泊及登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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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渔民向本人反映,他们近年面对不少问题(例如海上消防设备及避风塘泊位均不足),令他们蒙受经济损失并危害他们的生命财产,渔业发展亦因而受到影响。例如,当局没有就消防处于去年用颇长时间才派出灭火轮到达筲箕湾避风塘灭火一事进行专项检讨。另一方面,海事处就避风塘规划进行的检讨预计在今年中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检讨结果及交代有关的细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表示由于海面面积大、船只分布范围广泛及流动性大,以及缺乏类似陆上地区的风险指数作参照,所以难以制订个别水域适用的灭火轮目标召达时间,当局会否研究为位置固定的避风塘及水上设施制订目标召达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消防处、水警及海事处现时如何就灭火及救援工作进行合作及协调;
 
(二)鉴于为海上灭火工作设置的消防设备失灵的事故时有发生(例如过往驻守长洲的三号灭火轮曾因故障而需调派一艘驻守中环的灭火轮前往长洲救火,以及消防船的水泵损坏的事故),当局对该等消防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的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加强有关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俗称「禁拖」)的法例实施后,有不少渔民将渔船改造为较大型船只以进行远洋作业,但该等船只因过长而不获准进入某些避风塘,并被迫停泊在较远的避风塘,因而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及时间,而该等渔船只能申请进入避风塘许可证(俗称「超长纸」)以进入有关避风塘卸下渔获及为渔船补给,但超长纸的申请手续繁复,当局在进行上述的检讨时,有否研究如何协助超长的渔船解决停泊问题,以及有否考虑简化超长纸的申请手续;
 
(四)鉴于近年游艇及其他船只数目上升加剧避风塘泊位不足的问题,因停泊问题而起的争执时有所闻,而且船只密集停泊使避风塘内的航道变得狭窄,令意外容易发生和救援工作受阻,当局在进行上述检讨时,有否研究解决避风塘泊位不足的措施;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五)鉴于现时有不少小型渔船因牌照限制及容易与其他船只碰撞等问题未能在避风塘停泊,以致需要停泊在长洲避风塘的外围及青山湾防波堤等地方,而有关渔民只能采用危险的方式(例如攀扶岸边大石或自制横水渡和浮台)上落渔船,当局会否考虑为小型渔船设置上落码头的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一般而言,在接获香港水域内有船只发生火警的召唤时,消防通讯中心会根据当时的情况,首先调派最接近肇事现场的消防船只前赴处理有关火警,同时亦会安排其他消防船只、水警轮或海事处船只接载邻近陆上消防局的人员到现场支援。
 
  针对发生在避风塘的火警,消防处、警务处及海事处设有联合行动的紧急应变预案安排。市区沿岸的避风塘可由附近消防局派员于六分钟内直达岸边,陆上消防人员可以迅速携带手提灭火装备登上水警轮或海事处船只,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工作。此外,消防处、警务处及海事处会于每年的休渔期及农历新年前,在避风塘内进行火警演习,以提升灭火救援的效率及加强相关部门应对海上火警的协调能力。
 
  在去年九月筲箕湾避风塘火警后,消防处成立的工作小组检讨了避风塘的紧急应变预案安排,包括行动程序、灭火资源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经检讨后,消防处会采购更轻巧方便的新式轻型手提泵,以提升陆上消防员处理避风塘船火的行动效率。
 
  至于制订目标召达时间方面,本港并没有就海上火警的召达时间制定标准,而国际上亦没有清晰订明的召达时间标准。由于海上船只停泊的情况跟陆地上建筑物的分布不同,例如海面面积较大、船只分布范围较广泛及流动性大等,而海上区域亦缺乏类似陆上地区的风险指数作参照,难以进行具体恒常的评估。而且不同消防船只的性能及最高速度有异,实际航速亦受海面情况、风向、风速、视野及近岸海上交通情况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故此消防处认为难以就个别避风塘或水上设施设定具体的召达时间。尽管如此,消防处会因应不同水域及近岸设施的整体风险,不时评估一切潜在的火警风险,灵活调配现有的资源到各个策略性据点,并因应个别区域的需求或在特别时期作出相应的行动安排,以应付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
 
(二)正如陆上消防车一样,消防船只上的当值人员会每日检查及测试船上各种设备及灭火救援工具,而消防处亦已编排特定的时间表,要求消防人员每日、每周、每月及每季度采用不同的测试程序,以确保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检查、测试或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时,消防人员会立即报告及安排相关人员维修。
 
  至于船只保养方面,海事处为消防船只安排例行检查、保养及维修,亦会根据行动需要为消防船只进行改善工程或安装新的设备。消防处及海事处亦会举行工作会议,检讨消防船队的运作、保养及维修事宜。
 
(三)就大型渔船进入避风塘的问题,根据《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香港法例第548章,附属法例E),本地船只的总长度如超过个别避风塘的「允许总长度」,则除非获得海事处处长允许,均不得进入该避风塘或在其内停留。海事处在处理相关许可证(俗称「超长纸」)的申请时,会考虑渔民的作业及实际需要。为方便渔民,申请「超长纸」的手续已尽量简化,只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申请人及船只资料、需使用的避风塘、申请理由和停留时段,和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一般而言,海事处可在一天内批出申请。鉴于渔民在每年农历新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和南海伏季休渔期(约在每年五月十六日至八月一日)期间需要使用避风塘,申请人无须提供入塘理由,均可获批「特别超长纸」,容许超长船只在该处作较长期的碇泊。
 
(四)海事处联同相关政府部门现正就本地船只避风泊位进行检讨,全面评估本地船只停泊位和避风泊位的供求情况,审视既有机制及研究可行的改善措施,当中包括优化现时避风设施、审视可进入避风塘的船只长度上限、按船只种类划分停泊区域的可行性、扩阔现有的遮蔽碇泊处及增加其数量等。在探讨各项改善方案的可行性时,海事处会充分谘询持份者,包括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检讨预计在二○一六年年底完成。
 
(五)政府在沿海岸线设有登岸设施,包括公众码头和登岸台阶,供船只作上落乘客之用。一般而言,在海面碇泊的船只,会使用接驳船只提供船上人员登岸或登船的服务。在考虑加建或增设有关设施时,须顾及多项因素,包括评估工程的可行性、设施的使用量、所服务的范围,及附近是否有其他同类设施可供使用等。
 
  小型渔船现时可进入或停留在长洲避风塘,亦可使用设置在该避风塘内的七个登岸台阶及一个公众码头。至于停泊于青山湾一带的渔船,则可按其牌照规定或透过接驳船只服务,利用屯门避风塘内近三圣邨所设两个登岸台阶,或在距离避风塘防波堤入口以南约300至400米海面距离的嘉道理公众码头登岸。调查显示,该三个登岸设施仍可供更多船只使用,足以应付现时及可见将来的需求。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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