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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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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条例),以设立定额罚款制度,作为处理店铺阻街问题的额外执法工具。条例将于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实施。

  在条例下,就「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行有关的店铺阻街行为,政府除可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第4A条向违例者作出票控外,亦可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定额罚款水平将订于1,500元,食物环境卫生署和警务处会获赋权执行有关的定额罚款制度。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希望即将实施的定额罚款制度能成为新增的执法工具,从而更加快捷有效地处理店铺阻街问题,以及弥补现行票控制度下,检控时间长和罚款额偏低而削弱阻吓作用的不足之处。」

  立法会于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通过《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的名称将会更改为《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

  发言人说:「我们将在未来数月,就即将实施的定额罚款制度进行公众教育及宣传,让业内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准备。」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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