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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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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六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管理上述会社及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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