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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在落马洲兴建购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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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一个发展商计划出租一幅位于落马洲新深路与新田村路交界的停车场用地予一个基金,以供兴建边境购物城(购物城),并希望赶及于本年「十一黄金周」前开幕。当局表示,已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项目倡议者提供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法定程序等意见,并会密切留意项目进展。据报,有多间物流服务公司现正租用该停车场的地方作物流后勤基地,而其中一间公司的东主透露,停车场经营者正研究将他们重置到邻近鱼塘所在土地继续营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购物城项目充分谘询当地居民;如有,谘询的途径及谘询会的次数,以及居民的反应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购物城项目符合居民意愿;

(二)是否知悉上述基金和发展商有否就购物城项目签订任何协议;如有,详情(包括生效日期)为何;

(三)在上述用地发展购物城是否符合其规划用途;如否,是否知悉基金提出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申请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四)是否知悉购物城兴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开支、招标安排及预计完工日期,以及购物城的开幕日期为何;

(五)是否知悉购物城的经营模式,以及基金会否以公开招标方式甄选购物城的营运商或租户;如会,有关的招标程序、准则及经营年期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六)购物城的交通配套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就购物城带来的交通需求对周遭交通网络及公共交通服务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增加有关的交通基建设施及公共交通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该区的现有交通基建设施足以应付购物城带来的交通需求;

(七)在上述鱼塘所在土地经营物流业务是否符合其规划用途;如否,当局是否知悉,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不批准有关的更改规划用途申请的情况下,停车场经营者会为现有租户作出甚么搬迁安排,以及会否向它们提供搬迁补贴;及

(八)有否评估购物城项目和把邻近鱼塘改作物流业用地,分别会对周遭环境及生态带来甚么影响;如否,当局会否要求购物城项目倡议者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建议的落马洲临时边境购物中心属于私营发展项目。项目的土地使用、工程、招商、交通及营运安排,以及向项目范围内现有租户作出合理及妥善安排等,均由项目倡议者负责。

  上述项目需按既定的规划、地政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法例和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就规划而言,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6条,项目倡议者须就发展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例如交通、排水及排污、环境等各方面进行技术评估,并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政府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旅游事务署协调各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地政、规划、工务等不同方面,向项目倡议者就其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法定程序等方面提供意见。

  元朗区议会于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的会议上通过动议,要求政府促进边境购物城发展,以助分流旅客。另外,城规会亦会在收到建议的落马洲临时边境购物中心的规划申请后公布有关申请文件,任何人士均可在公布申请的首三个星期内提出意见,城规会会从多方面考虑有关申请。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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