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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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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引进无纸证券市场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目前情况

  目前,香港的证券市场制度以纸张文件为基础。法例规定若干证券必须发出纸张式证明书和使用纸张式转让文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如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其法定所有权属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有关投资者只持有证券的实益权益;他们并非登记持有人,并无法定所有权。

在港推行无纸证券市场制度

  在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没有纸张文件的情况下,持有和转让证券,并以本身名义登记其证券,从而享有法定拥有权的一切权益。

  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将会有多方面的好处:

*透过进一步减少使用纸张,各项交易可以直通方式处理,缩短处理时间,有助提升本港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

*就证券发行商而言,透过便利股东直接拥有证券,不但可以提高股东透明度,而且能够以更直接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讯和企业行动服务,将有助加强企业管治。

*至于投资者,他们可选择以本身的名义持有无纸证券,其选择及保障都是现时的证券系统所未能提供的。

*此外,本港推行无纸证券市场可便利市场发展,与中国内地、澳洲、日本及英国等市场看齐。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为了推行无纸证券市场制度,我们须要修订法例。条例草案主要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条例》。该两项主体法例将会订立无纸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至于与运作事宜及监管工作有关的细节,将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新附属法例中订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负责无纸证券市场的监管事宜。

  《公司条例》将容许证券市场的运作无须一定使用纸张式证明书和纸张式转让文书,而《证券及期货条例》将订定无纸证券制度所采用的一般原则,引进实施无纸证券市场所需的法律框架,以及规管无纸证券市场系统的系统营办者。

推行模式

  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首阶段涵盖已经或将会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稍后阶段才会涵盖在联交所上市的其他证券,例如债权证和单位信托。预计无纸证券市场落实前会设立过渡期,现时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将会与新的无纸证券系统并行运作。

谘询工作

  当局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就推行无纸证券市场的建议运作模式谘询公众。大多数市场回应者都支持建立无纸证券市场的措施。当局在草拟条例草案的过程中,亦有谘询持份者的意见。另外,当局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本会的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简介立法建议。委员普遍支持拟订条例草案。

结语

  主席,推行无纸证券制度将会提升市场的整体效率、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和提高香港的竞争力。我希望本会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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