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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延续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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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援助项目将再度延续推行,并放宽家庭每月入息限额,由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00%调高至150%,以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严重残疾人士及其家庭。项目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

  项目于二○一一年九月开展,并于去年十一月延续推行,为居于社区并需要经常护理、但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合资格的人士可获最多为期十二个月的特别护理津贴,受惠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于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年龄在六十岁以下;
*于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社区居住,并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其家庭每月入息不多于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50%。

  社署会根据符合资格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的家庭每月入息,厘定其全期可获得的津贴额。津贴额分为三层,即家庭入息在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00%或以下可获全额津贴(每月2,000元)、超过入息中位数的100%至125%可获四分之三津贴(每月1,500元)及超过入息中位数的125%至150%可获半额津贴(每月1,000元)。

  社署将陆续发信邀请可能符合本项目资格的人士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交回社署关爱基金组。社署会发信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并在二○一四年一月起陆续向符合资格的人士发放津贴。

  有关项目详情,请浏览关爱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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