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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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土地审裁处今日就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第31条申请作出裁决,正式批准解散现有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委任管理人。法庭亦认为现任管委会确实在能力上有所局限,而合安则拥有充足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恰当的协助。
政府欢迎土地审裁处的决定。这次裁决标志着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将由专业的团队接手。合安在本地物业管理行业拥有长期经验与充足资源,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动员,以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式处理当前复杂而紧迫的屋苑管理事务,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与福祉。
有关的申请是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的。当日我在会见传媒时指出,政府了解宏福苑在火灾后所面对的管理问题极其复杂,当中涉及多项技术、法律及财政考量,已超出一般法团管委会所能处理的范畴。与此同时,管委会成员在艰难时期亦需兼顾自身家庭的需要,而政府亦接获不少居民明确表达期望政府介入协助的诉求。因此,政府引用《建管条例》第31条,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解散宏福苑法团的管委会,并委任合安为管理人。
我要强调,管理人仅是暂代原管委会的职能,代表法团处理屋苑管理事务。法团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关申请并不会影响宏福苑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所有重大决定均须严格按照《建管条例》的规定,透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确保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管理人仅是暂代原管委会的职能,在完成必要的委任程序后,合安将履行在《建管条例》下管委会的职能,展开一系列关键工作,包括首先立即与前管理公司进行交接,接收由对方持有的各项与法团相关的文件,包括由法团签订的合约,例如大维修及屋苑其他服务相关的合约。合安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其聘请的专业顾问或专业人士会先进行详细分析,厘清法团及业主的法律责任及权益。在采取下一步行动,例如终止相关合约前,合安会确保与业主有充分沟通。其次,合安亦会聘用专业人士协助查明法团的帐目情况。同时,为确保资讯流通,合安会设立沟通渠道,当中包括开始筹备举办简介会,向业主及居民介绍作为管理人的角色及职能,并收集业主及居民的意见等,以了解他们就大厦管理方面的需要及诉求,确保他们对现况能够有充分掌握。我们会视乎现时居民临时住所的位置,举行简介会以方便居民。
未来,所有涉及大厦管理的重大建议与决策,均会透过适切方式谘询居民意见,确保过程公开透明。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合安作为一间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当行使管理人的权力及履行职责时,一定会按《建管条例》要求,亦会与业主及住户保持紧密沟通,并以维护所有业主共同权益为出发点。
我要藉此机会重申,管理人在今次委任中不会收取宏福苑业主任何费用。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即龚如心慈善信托亦承诺会捐出合共1,000万元,即与较早前十二月宣布的500万元再增加金额至1,000万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运作开支,包括相关专业服务的费用。管理人亦只是取代了法团管委会,代表业主立案法团处理屋苑的管理事务。当有重大决定需要作出时,管理人会按《建管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透过投票作出决定。透过龚如心慈善信托的捐款,免却了宏福苑业主的财政负担,令合安可聘请专业人士审查各项帐目和厘清不同合约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上述工作能有序推进,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会成立专班,联同合安密切跟进上述的各项工作。根据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报告。民政总署会确保合安依据《建管条例》行事,竭尽所能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并会提供充分协助,与居民一起突破现时困局。
完
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0分
香港时间19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