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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扩展「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至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并联系律师行登记和使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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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宣布「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由本周五(十二月十九日)起将扩展至应用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民事诉讼案件。司法机构现正联系律师行,以协助他们登记和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一系列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费用。

  司法机构鼓励诉讼方(特别是律师行)注册和在已开通「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案件类别(注)使用电子存档。「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一个方便、一站式和全天候的平台,让法庭使用者随时随地处理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高等法院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获八折优惠,为期三年。
   
  法庭使用者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无需再前往高等法院大楼,就存档纸本文件使用设于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自助服务站扫描(该功能仅供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使用)和上载文件的电子版本,或到会计部缴付费用。
   
  司法机构计划自二○二六年下半年起,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必须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如适用)作电子存档。为鼓励他们由传统纸本方式转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并为强制使用该系统作好准备,司法机构已积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一)邀请所有律师行在首次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为相关案件类别开立新案时,预约司法机构以提供技术协助,地点可安排于高等法院大楼或其办公室;以及

(二)联系所有尚未注册「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帐户的律师行,帮助他们注册、开设预付款帐户,并在有需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援,以协助他们进行电子存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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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构在考虑律师行的反应及可用资源后,或会要求所有以纸本方式提交新案件的律师行,必须先行在操作指导下进行电子存档程序,以加强对「综合案件管理系统」的培训。此外,司法机构或会考虑设定注册期限,作为二○二六年强制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前提。

  ​有关「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更多详情,包括技术要求,可浏览司法机构网站的电子法院专项网页,网址为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如有查询,请致电一般查询热线2477 1002或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电邮至enquiry@judiciary.hk,或亲身前往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五楼的支援中心。
  
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现时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和雇员补偿案件;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批量申索案件; 以及高等法院的选定民事案件类别,包括上诉法庭的民事上诉案件及原讼法庭的商业案件、建筑及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人身伤亡案件和十二月十九日推出的民事诉讼案件。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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