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实施车辆领牌新制度 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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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发言人说:「由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运输署,并取消登记。车主须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以免触犯法例。」
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二)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及(三)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可获豁免的车辆包括:(一)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二)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三)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申请豁免的资格、指引、申请表及所需文件详见运输署网页。署方会视乎个案情况考虑是否批准申请。
发言人提醒车主,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成功申请豁免,车辆仍会一直登记在其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
运输署会继续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透过网页、海报、小册子及Agent T Facebook专页(www.facebook.com/AgentT.hk)持续提醒运输业界和车主注意新法例要求。市民可参阅「车辆处理要及时」及「取消登记关我事」专题帖文,了解妥善处理车辆的要点,以及浏览运输署网页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
完
2025年12月1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香港时间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