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使用者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处理高等法院人身伤亡案件及开立新案可预约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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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宣布,「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由十月三十日起将扩展(注)至应用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人身伤亡案件(案件类别简称为HCPI)。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一系列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即「电子存档」)、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收费。司法机构计划自二○二六年下半年起,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必须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如适用)作电子存档。
法庭使用者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便无需前往高等法院大楼,就存档纸本文件使用设于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自助服务站扫描(该功能仅供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使用)和上载文件的电子版本,或到会计部缴付费用。
为协助律师行尽早由传统纸本方式转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为二○二六年强制使用电子存档作好准备,司法机构邀请所有律师行在首次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为相关案件类别(包括十月三十日推出的HCPI)开立新案时,先预约司法机构为其提供特设的操作指导,地点可安排于高等法院大楼或其办公室。经考虑律师行的反应及善用资源后,司法机构或会要求所有以纸本方式提交新案件的律师行,必须先行在操作指导下进行电子存档程序,以于强制实施电子存档前加强对「综合案件管理系统」的培训。为鼓励法庭使用者转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高等法院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获八折优惠,为期三年。
合资格使用者(包括正在进行或新的电子法律程序的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须注册开立用户帐户,以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所有服务。没有注册帐户的市民也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部分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与翻查可供公众查阅的电子文件有关。注册开立帐户费用全免。
法庭使用者只需透过具网络连接功能及配置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个人电脑或流动装置,便可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除却系统维修保养期间,「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全日24小时提供服务。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的一般办公时间结束后(即工作天下午五时三十分后)经由「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收到的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将被视为在登记处及会计部下一个工作天的一般办公时间开始时收到。
有关「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更多详情,包括技术要求,可浏览司法机构网站的电子法院专项网页,网址为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如有查询,请致电一般查询热线2477 1002或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电邮至enquiry@judiciary.hk,或亲身前往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五楼的支援中心。
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现时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和雇员补偿案件、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批量申索案件,以及高等法院的选定民事案件类别,包括上诉法庭的民事上诉案件(案件类别简称为CACV)和原讼法庭的商业案件(案件类别简称为HCCL)、建筑及仲裁案件(案件类别简称为HCCT),以及知识产权案件(案件类别简称为HCIP)。
完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40分
香港时间12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