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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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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惟宏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会促进私募基金透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开拓新销售渠道;而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进一步提到,为促进更多私募基金在港上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厘清相关监管规定,鼓励具规模、持续产生稳定收入的另类资产基金集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促请证监会及港交所合作,尽早落实相关规管政策的细节,例如制订估值标准、设立审批快速通道等,以促进更多私募基金透过有限合伙基金形式在港上市;

(二)为吸引更多海外大型私募基金来港上市,政府会否考虑提供税务优惠,以及促请港交所降低有关上市费用;

(三)会否加强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合作,制订有关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资产投资于上市私募基金的指引,并为该等基金明确划分风险评级(例如低、中及高风险等),以便日后强积金受托人可根据其投资政策投资于合适的私募基金;及

(四)会否联同证监会、港交所及积金局,推出针对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的措施(例如举办研讨会及制订风险披露手册等),以提高零售及机构投资者对上市私募基金的认识,从而促进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其辖下的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投委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致力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推动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包括促进私募基金透过港交所开拓新销售渠道。

  就认可拟于港交所上市的基金,证监会于二○二五年二月发出通函,厘清当中有关主要投资于私募及流通性较低资产的封闭式基金的规定,以鼓励具规模,尤其是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的另类资产基金(包括私募基金,下同)在港上市。相关规定已在通函及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内列出,包括对管理公司胜任能力和经验的要求、基金应投资于足够分散的另类资产投资组合、基金分派政策、估值以及于销售文件中的披露。鉴于另类资产种类繁多,证监会可视乎基金的性质及投资策略施加额外条件、修改规定,或就遵守某些要求作出灵活安排。

  证监会一直与业界保持沟通,并与有兴趣的基金经理就其初步提出的上市另类资产基金建议进行讨论。据证监会了解,这些基金准备以公司形式或单位信托基金形式设立,并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私募信贷及基础设施债务。

  根据证监会与业界的讨论,证监会认为目前上市另类资产基金宜采用现有的公募基金架构。这些架构为香港零售投资者所熟悉及理解,并根据《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设有完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及监管规定。证监会将继续探讨另类资产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上市的可行性。

(二)政府致力缔造有利业界的税务环境,以吸引更多基金在香港落户及营运。在现行的税制下,向公众发售的基金已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此外,《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自二○二一年五月生效,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政府将争取于二○二六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进一步优化基金、单一家族办公室和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当中包括优化私募基金分发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安排,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落户香港。

  符合资格获证监会认可并通过《上市规则》在港上市的基金在管理资产金额和业务都有一定规模,应有足够资源应付申请上市的相关费用。港交所收取的上市费用只占上市成本的小部分。港交所和证监会将不时检讨港交所的相关收费标准,确保其与其他主要市场相比具竞争力。

(三)为提升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基金经风险调整的回报潜力,政府和积金局一直致力检视和扩阔强积金可投资的资产类别。考虑到容许强积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有助加强强积金分散投资和提升其回报潜力,积金局于二○二五年五月向业界公布,符合准则的上市私募基金经积金局个别核准后,可纳入为强积金基金的准许资产类别。考虑到上市私募基金相比传统投资选项具有较高风险,强积金基金可投资于获核准的上市私募基金的总额,限于该基金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强积金基金的投资经理应视乎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目标,就进行有关投资作出专业决定。积金局目前没有计划为获核准的上市私募基金订定风险评级,但会密切留意情况,并与业界保持沟通。现时未有上市私募基金被纳入为强积金基金的准许资产类别,积金局会在核准首只上市私募基金后修订相关指引,便利投资经理作出投资决定。

(四)政府一直支持证监会及辖下的投委会,透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证监会将与投委会紧密合作,发布一般性的投资者教育资料,阐释与上市另类资产基金相关的投资机遇和风险,协助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就个别另类资产基金产品而言,如通函所述,证监会预期认可上市另类资产基金的管理公司于香港推出基金前,需进行广泛的投资者教育。积金局亦会继续推广强积金教育,透过各项活动和渠道加强计划成员对强积金投资选项的认识。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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