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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就《简朴房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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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就《简朴房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简朴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首先,我非常衷心感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副主席陈颖欣议员和其他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经过详细的讨论,亦非常顺利、高效地完成,并于今日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昨日发言支持《条例草案》二读的各位议员,以及他们提出的宝贵意见。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提到,香港在过去一段长时间土地和公营房屋受到种种因素影响而供应不足,导致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市民被迫居住于环境非常恶劣的「劏房」,这些苦况令人心痛,不应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会中出现。解决「住」的问题,一直是本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就此,本届政府自上任以来推出多项突破性的房屋政策,过去三年的努力得以改变房屋供应不足的困境,完全扭转过往「头轻尾重」的情况,整体公营房屋的供应在未来10年的头五年与后五年的比例,已经由以往的三比七变为六比四。房屋局持续努力去「提速、提量、提效、提质」,大幅增加公营房屋、突破性地推出30 000个「简约公屋」、持续推展21 000个过渡性房屋等。这些措施都令轮候公屋的市民,包括「劏房」住户可以尽快「上楼」,为解决劣质「劏房」问题提供实际的空间和「底气」。本届政府事不避难、勇于承担,按照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建立全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房屋局在今年七月初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作审议。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了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并为市场经营出租分间单位提供清晰的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在该制度下,日后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相关最低标准,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确保分间单位提供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以期逐步取缔劣质「劏房」。

  就今次的立法建议,房屋局在去年十二月进行了为期约两个月的持份者谘询,并分别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三月谘询了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议员和持份者普遍认同「简朴房」规管制度的框架,而《条例草案》亦适当地反映了谘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在今年七月中至八月初的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非常详细审视了《条例草案》的条文。我们感谢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和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对《条例草案》提出不少宝贵的意见,政府在法案委员会上,亦已就委员提出的事项作出详细解释。此外,经审慎考虑,我们采纳了部分建议,并提出了相关修正案。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修正案时再作介绍。至于议员在昨日二读辩论时提出的一些执行上的建议,例如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资料库,或持续优化落地执行细节、援助措施,甚至是巡视及举报机制等,这些我们会在日后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时留意,务求令规管制度得以顺利落实。接下来,我会综合回应议员的意见和观察,以及简单总结社会上就《条例草案》较关注的事宜。

  首先,是宽限期登记及「简朴房」的认证制度。我们理解分间单位业主、营运者及住户需要时间适应全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故此我们会为现存分间单位提供一个长达48个月的过渡期,即设立12个月的登记期,登记费用全免,让现存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后,可享有36个月的宽限期,令相关业主、营运者有合理时间为分间单位进行改装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同时让不合标准分间单位的住户寻找其他居所搬迁。另一方面,为了促使业主、营运者尽早为分间单位取得认证,我们会将宽限期届满前六个月订为「倒数期」,要求已登记但尚未取得认证的分间单位不可订立新住宅租赁,以免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者将改造工程或认证申请拖延至宽限期的最后一刻。

  为了鼓励业主、营运者尽早申请,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费用全免,亦会宽容处理在登记期被发现迟交分间单位租赁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赁通知书,即表格AR2。

  另外,就是关于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就「简朴房」居住环境最低标准方面,我们曾委托顾问公司在去年和今年年初进行统计调查,以政府统计处同意的科学统计方法,估算全港现存分间单位的居住环境,协助我们制定最低标准,所以我们的数据估算是有基础、有实质数据去支持我们的建议。经参考顾问调研结果和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平衡社会的承受力,并为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政府就八个范畴订定最低标准,包括最低面积、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独立厕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风,以及独立水电表。在昨日的发言中,我发现有议员还对天井窗有一些误解,其实天井窗是可容许的,我们稍后在作业守则会提供一些更详细的资料去解释。

  根据顾问调研结果,我们预计约七成的分间单位可以透过较简单的改造工程,例如加装灭火器、独立火警侦测器、独立水电表等,便可以符合最低标准。其余约三成的现存分间单位,则可能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工程,以满足最低标准。我们预计现时居住环境比最低标准更差的劣质「劏房」会逐渐被淘汰。大家在昨日的发言有时会担心水电超出楼宇负荷,这些情况其实反而是会得到纾缓的,因为劣质「劏房」会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当我们为分间单位提出了清晰的标准后,市场上便会有新的营运者进场,提供符合标准并得到验证的「简朴房」,以满足市场需求。

  至于分间单位租金方面,我们亦留意到社会上有部分人士担心为分间单位引入最低标准,或会令相关业主、营运者将合规成本透过加租转嫁予租客。就此,我们重申现行分间单位租务管制已对分间单位的租金有所规管,即在头两年及后两年出租期之间,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不得高于私人住宅物业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比变动,上限为10%。

  加上未来数年公营房屋供应会比以往大幅增加,还有30 000个「简约公屋」及21 000个过渡性房屋项目亦陆续推进,正在轮候公屋的分间单位住户便会加快上楼,因此正轮候公屋居民对分间单位的需求会逐步减少。同时,「简朴房」规管制度下提供合共长达48个月的过渡期,不合规的分间单位会在这48个月内逐步矫正,而不是一下子减少。租金水平一直与市场的供求有密切关系,若果更多轮候公屋的住户有更多合理居所选择,市场上对分间单位的需求便会减低,因此我们预计分间单位的租金水平,在规管制度推行后亦难以有大幅上调的空间。

  有关执法行动和安置安排方面,为了令规管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打击违法出租分间单位至关重要。政府会以务实、以民为本的宗旨,配合市场「简朴房」的供应及公营房屋的落成,在为期12个月的登记期完结后,有序推进就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的执法行动,尤其是针对既没有登记又没有认证的分间单位。为确保相关住户不会因执法行动或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我们会向有需要的住户提供协助,包括透过社工队鼓励合资格住户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或协助他们在私人市场上寻找其他居所搬迁。我们亦会灵活调配其他房屋资源,例如中转房屋、临时收容中心等,为有需要的住户暂时提供安置。此外,我们理解部分分间单位住户未能符合「简约公屋」或目前过渡性房屋的申请资格,例如入息或资产超额,因此我们亦构建一个更好的安全网,于《简朴房条例》刊宪当日,新增过渡性房屋「丙类租户」类别,为日后受「简朴房」规管制度下的执法行动或改造工程等影响、并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暂居所。

  接着的下一步工作,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简朴房条例》将会于二○二五年十月三日刊宪,并于二○二六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我们会在《条例》生效当日开始接受现存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登记,给予宽限期让分间单位改建成为「简朴房」,并同步接受「简朴房」的认证申请,以期尽快推动市场改善分间单位的居住环境。在「简朴房」规管制度正式实施前,房屋局会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包括继续与专业团体、地产代理等持份者保持密切联系、订定实务守则、申请指引等文件,筹备「简朴房」办事处、专题网页等。我们亦会积极宣传规管制度,包括在地区层面安排讲座、研讨会、派发宣传品、推出「懒人包」、广泛地播放宣传短片等,透过不同渠道协助分间单位业主、租客及其他持份者了解并遵从规管制度。

  今日,我们在立法会的会议厅为香港告别劣质「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过去三年我们很努力一步步筹备这条例,面对香港这个「劏房」的大难题。走到今日,我心中亦有很多感受。在此,我特别想感谢在过去一段时间给予我们许多好意见的议员朋友、专业团体、非牟利机构、各个持份者。你们的意见我们很珍惜,亦一一吸收。昨日辩论亦有很多在执行上提醒我们要留意的地方,我们会记在心上。你们的鼓励对我身边的同事,或整个房屋局处理《简朴房条例》的团队都非常重要,他们日后也会做好落实执行细节,很多谢大家对他们工作的赞赏。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简朴房条例草案》。今日事实上我们为告别「劏房」踏出了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一步,我稍后会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各项修正案,让我们能够早日落实「简朴房」的规管制度。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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