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车辆领牌新规例十二月二十二日实施 及时妥善处理未领牌车辆免被检控
********************************
  运输署今日(九月九日)表示,将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实施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的车辆。在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其车辆负上责任。新规例同时引入新罪行以提高阻吓力,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

  运输署发言人说:「由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车主须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以免触犯法例。」

  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二)不处理涉事车辆的过户申请;及(三)拒绝向涉事车辆或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获豁免:(一)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二)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三)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车主如有其他合理理由,可向署方提出;署方会视乎个案情况考虑是否批出豁免。申请豁免的资格和指引将于稍后公布。

  发言人提醒车主,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获批豁免,车辆仍会一直登记在其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运输署自二○二四年十二月起透过车主于办理牌照申请时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向车辆牌照到期前一个月、刚逾期或已逾期超过两年的车主发出短讯或电邮,提醒登记车主必须适时续领车辆牌照或妥善处置车辆。

  同时,署方已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及早处理名下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市民可参阅运输署网页了解详情,或致电热线2804 2600查询。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5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