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局长主持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首次会议后会见传媒谈话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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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星期日我们公布以三重行动去跟进政府采购樽装饮用水的事件。第一方面是主动邀请审计署进行审查。审计署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日前到政府物流服务署与物流署署长和相关人员会面。
第二方面,物流署亦加紧做好善后工作。星期一,物流署已终止相关公司(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的樽装饮用水合约,以及另外三张与其负责人有关联的化学品合约。物流署亦协调其他政策局和部门处理与这公司或其负责人相关的合约,全数合共两份合约昨日已即时终止。我们会根据合约条款向有关公司追讨损失。
最后一项就是成立专责小组。今日早上,由我担任主席的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成员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黎志华、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陈嘉信,以及公务员事务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和律政司的代表。
大家看到专责小组的成员是跨局、跨部门的。我们期望借助不同范畴同事的专业经验,从巿场运作、技术要求、法律和人事等不同角度,与我们一起审视是次招标,以此作出发点,整体去检视采购机制和过程,加强当中不同节点上的把关能力。
会议上,我们讨论了检讨的方向和范围,包括今次招标处理过程、合约管理等方面哪些部分有所疏漏和不足。在制度层面,又可以怎样完善招标和采购?此外,专责小组认为在检讨报告完成前,为了尽早改进政府的招标采购程序,堵塞漏洞,亦应在中期就一些重点事项,例如尽职调查、招标准则、合约管理和质量保证等各方面提出即时可行的建议方案。所以我们不会等到检讨在三个月后完结时,才有报告向市民公布,政府在中期也会有公布及有所行动。
我明白大家亦很关注会否有人需要为事件负责。现时审计署已经展开并启动相关审查,若调查发现有人为因素或的确由疏忽引致,政府必定会根据公务员纪律机制或工作表现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现在我将时间交给常任秘书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大家好。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政府采购政策,这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工作之一。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是希望能以最具经济效益的方法,为政府采购所需要的货品或服务,价钱和质素是并重的。在这过程中,是希望能确保以公平、公开和清晰的方法进行采购。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今日召开了首次会议,我会带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同事全力支持小组的工作,当优化建议落实后,我会确保政府物流服务署的同事能够尽快和全力落实和推进这些建议。
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多谢局长和常秘。刚才局长介绍了专责小组今日开会的工作进展,物流署会全力配合专责小组审视现有政府采购机制的工作,当检讨完成并提出相关建议,物流署定会尽力、尽快落实相关建议,以完善现行采购机制。
今次事件突显现行的采购机制未必有足够能力完全堵塞存心诈骗的投标者获取政府合约。
据初步理解,怀疑涉及诈骗手段而获取樽装饮用水合约的公司可能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一部分真实的文件,也有透过可能涉及伪造成分的文件,去满足投标要求,令物流署同事在审查相关文件时,未能及时察觉可能有造假的成分。在进行今次检讨时,我们会特别注意如何能够让同事提高警惕,及早防范这类诈骗的情况再次发生。
由于这个涉嫌以诈骗手段谋取政府樽装饮用水合约的案件在过去数天每日都有许多新发展,我与其他物流署同事在过去几日一直忙于处理由今次事件所引发的一连串跟进工作,包括协助警方及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回应传媒就此事的众多查询,也同时要处理其他就终止相关公司合约的善后安排,例如安排新供应商暂时为港岛和部分离岛政府办公室供应樽装饮用水,以及联络其他政府部门终止与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有关连的公司的政府合约。若这些公司有获取政府合约,也一定要同时终止。我在星期二亦与审计署同事进行了详尽的会面,介绍现行物流署的采购机制,协助审计署审视现有的机制,以协助他们尽快完成审视的工作。
我留意到昨日有新闻报道提及审计署在二○一二年的报告中提及物流署曾就政府采购樽装水提出三项加强质素保证措施。我在此想强调,物流署已经全面落实这三项加强质素保证措施,并已作出多方面的优化工作。
当中包括:物流署现时已在政府的招标条款中规定,如在截标日期前36个月内,投标者在过往(履行)其他政府合约时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他们提出的标书是会被取消(投标者)资格的。另外,现有的合约条文已清楚表明,要求所有樽装水供应商提交令物流署满意的应变计划。第三,现有的合约文件已清楚订明要求所有樽装水供应商每两个月提交由独立认可实验室发出的水质测试报告。
今次这个涉嫌诈骗的案件亦带出我们有需要全面审视及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程序。正如我刚才所说,物流署会全面配合审计署及由局长领导的专责小组尽快完成有关检讨,落实相关建议,以完善现行采购机制。
最后,我想藉今日的机会表达,我十分理解今次涉及诈骗案引起社会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重大关注,以及影响到政府同事对饮用供应商提供的樽装水产生安全疑虑,就此方面,我认为我们在程序上确有不足。就此,我代表物流署向大家致歉。
记者:刚才署长说了很多跟进善后工作,可否解释一下,第一次紧急会议为什么你没有出席?善后上有什么要做?例如今次的合约,是否找另一间公司顶替就算?花了多少钱?另外想问局长,刚才说到初步发现可能有人诈骗,是不是在尽职调查上没有做好?涉及一些跨境公司时,相关工作是不是有困难,需要的时间多了,而今次有疏忽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首先关于星期日(八月十七日)的情况,大家都看到,星期日我们公布了三重行动,这也是我们召开紧急会议的讨论结果。当时我们请了不同的同事,主要是希望能够很具体地知道合约本身的操作情况和流程,所以我请物流署采购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他们具体负责的同事来解释相关情况。当时物流署副署长是在场的,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你刚才所说的就是尽职调查这方面,我们希望尽快,即不用等三个月,而是在中期的时候已经有所公布。当中的重点正是你刚才所说的,这个我们现在尽快做,希望在三个月完结前,能够将相关结果与大家分享。
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关于我们的善后工作,我们现在是请了另一间供应商,为港岛和部分离岛区的办公室提供饮用水。委托这间供应商主要是考虑到它是为港岛(和部分离岛区)办公室提供饮用水的上一份合约(中标)公司,特别是它在运输方面有能力将饮用水分派去不同的办公室。基于这样的考虑,加上时间很赶急,我们就找上次(中标)的公司提供饮用水。这只是一个临时安排,我们打算再次进行正式招标,看看下次饮用水的投标者是哪些公司。在进行这个招标前,我们很希望参考审计署,以及局长领导的这个专责小组所提出的意见,看看有什么是我们可以纳入将来的标书(要求)内,令新的招标过程更为完善。
记者:署长,局方说你有主体责任,你会怎样问责?采购方面,导致这次「无牌水」事件的涉事公司财务状况那么差,而且负责人有诈骗背景都能中标,是怎么一回事?把关那么不严谨,物流署有没有人私相授受?廉政公署会不会邀请你们一起接受调查?
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在采购樽装饮用水这问题上,主力是由物流署负责的,所以在这件事上,主体责任由物流署承担,这点我们是责无旁贷的。
至于在公司审查方面,就财务审查,根据我们现行的采购规例,对于购买货品,一般来说我们没有对这些提供货品的公司作出财务审查,原因是购买货品和购买服务有点不同。例如购买清洁服务,因为公司在合约期内要聘请很多工人,或购买很多机器,才有足够能力去落实合约要求。如果这间公司没有足够能力,政府也不会放心让它执行相关合约。但购买货品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就是现在的标准合约条款列明,一定是货到才付款,而且是要先检验货物,满足到标书列明的细节及技术要求,我们才会付款。一般来说有三十天的付款期。加上在采购货品方面,我们会要求供应商向政府提供大概等同合约整体价值百分之二的按金。我们收到按金后,如果发现供应商未能履行合约要求,政府可能要作出追讨时,我们也有按金可以弥补追讨过程中政府所承受的损失。
记者:刚才也谈及一些招标流程,其实一般商业机构的做法会包括实地检测,或亲身了解相关公司的背景,其实为什么政府在这个招标过程,不需要这样做呢?日后是否需要检讨,或认为有没有漏洞呢?另外是关于一共终止了六份合约,除了饮用水的合约外,另外五份合约有否存在一些诈骗或违法的行为?昨日才终止的两份合约,为什么相对另外四份合约会迟了一天才公布?
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就我们对投标者背景的了解,在采购货品时,我们会严格跟从相关守则去进行,例如我们一定要清楚了解这间公司有合格的商业登记及公司注册证明。这次我们采购樽装饮用水,这间公司是透过一间樽装饮用水制造工厂去提供相关货品,我们有透过招标条款清楚要求这些公司需提交相关制造饮用水或制造食品的执照文件。另外,由于涉及水质安全,我们也要求这些投标者提交由独立实验室所作的测试,证明它的水质是合乎我们的标准。另外,我们也有一个要求,若他们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也需提交。若这些公司提交认证文件的副本,我们也需找公证行去证明这些副本是真实无误。如果这些公司欲伙拍另一间饮用水制造商供应相关饮用水,我们也会要求这些公司提交一份意向书,证明若这投标者获得这份合约,相关工厂会有能力去供应饮用水给政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我们第一次公布取消的四张合约,全部都是由物流署判出去的合约,所以物流署有第一手资料,我们可以即时做到这个安排。而当我们决定了整个政府要全面取消与这公司或其关联人士相关公司的合约,我们联络了所有政策局及部门,截至昨日所得的信息,是有两份合约,所以昨晚有一个新的公布。
现时我们手上的资料是共有六份合约跟这间公司或其关联人士有关。随着我们取消合约,相关部门会很认真审视究竟这间公司在过往一段时间提供的服务或货品,有没有涉及欺诈成分,或者整个流程有没有一些可疑地方,相关部门一定会认真严肃地去全面跟进,如果发现到有违规违法,一定会交给执法机构跟进。
记者:首先想问,接下来政府专责小组和审计署会有一个调查报告,接下来会否公开,公开或不公开的原因是什么?四份合约现在都有一个终止的情况,会怎样去做替代?再问一下有关水的事件,刚才也提到,招标过程有很多不同准则,包括价钱和技术。其实,物流署在审视这次的问题上,是基于什么原因去判断这家公司,这数天以来看到那么多问题,都依然判给这家公司,它有什么技术优势,令你们觉得最终以往那些都不合适,他们是合适呢?另外就是刚才说货到才付款,要满足了招标细节才会付钱,那付了二千多元,你们是做了什么流程去核实才付那二千多元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从公众利益角度,我们一定会开诚布公的,但当然这个个案本身已有执法部门介入,在不影响的情况下,我们会公布相关的报告内容的。
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在审批这次采购樽装饮用水的过程,我们考虑的重点一定是要满足到我们所订定对于水质的要求,一定要符合香港相关法例、食物安全中心对于三个微生物含量的标准,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另外,我们亦列明,一定要他们可以证明这间工厂有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到需要,才可以让他们进入下一轮审视。在完全满足了我们对于这些技术层面的要求时,就会看价钱。价钱来说,一般都是价低者得。以这次投标来说,现时中标的那几间公司都是在其个别区域,即港岛区、九龙区和新界区,是价格最低的投标者。
现在提到有某部门支付了大概二千多元给鑫鼎鑫,正如早前在新闻公布内指出,我们可以从按金,因为鑫鼎鑫已给了超过一百万元的按金,是可以从那里扣除的。除此以外,如果由整个事件引发,譬如我们要再重新委托另一间供应商供应饮用水,若政府有财政上的损失,我们也保留追究权利。现时的替代安排其实可以参考饮用水的安排,政府在这类紧急情况下,是容许部门透过直接购买,即是不需要再安排一个招标过程去供应原先需要的产品。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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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局长主持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首次会议后会见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