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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将于八月十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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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五月十六日于宪报刊登,并将于八月十七日生效。
   
  《修订条例》加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处理多项环境卫生问题的法定权力,可更有效地处理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杂物霸占公众地方和店铺阻街等问题。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政府锐意提升本港环境卫生和市容。《修订条例》配合各项行政措施和公众教育,有助持续改善香港的环境卫生、巩固至今的工作成效和构建更宜居的生活环境,以回应市民的期望。」
   
  「食环署已在过去三个月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和相关业界知悉新的法例要求和安排,提高其守法意识。」
   
  《修订条例》赋权公职人员在处理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等公共卫生妨扰问题时,可进入涉事处所的时段延长至上午七时至下午十时;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食环署发‍出或张贴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后的14日内让公职人员进入该处‍所进行调查,即属违法,可处以最高第2级罚款(即5,000元)。
   
  在处理私人处所的虫鼠问题方面,食环署可根据《修订条例》向负责管理处所的人(例如业主立案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就公用部分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以让建筑物公用部分的虫鼠问题能获适时处理。不遵从消除虫鼠通知的最高罚则将由第2级($5,000)和每日$100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和每日$450。如食环署未有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但需要为处所进行消除虫鼠工作,该署可向涉事处所的负责人追讨有关开支。此外,《修订条例》提高干扰食环署用作消灭和除去虫鼠器材的最高罚则,由第1级罚款($2,000)提高至第2级罚款($5,000),并订明食环署可于受虫鼠侵扰的处所设置器材或仪器,以测试或评估虫鼠滋生情况;而干扰相关器材或仪器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第2级罚款($5,000)。
   
  就杂物霸占公众地方以致妨碍垃圾清扫,《修订条例》把移走障碍物通知书所指明的移走物品期限缩短至不少于30分钟;食环署可因应实际情况,酌情指明较长而合理的期限。妨碍垃圾清扫的最高罚则会由第2级罚款($5,000)及每日$50提高至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300。
   
  《修订条例》亦赋权执法人员除可移除招贴或海报外,亦可以移除和处置「易拉架」等展示设备,同时把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的最高罚则,由第3级罚款($10,000)和每日$300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和每日$450。
   
  此外,《修订条例》亦会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加入店铺阻街的罪行,赋权食环署可以移除涉嫌构成店铺阻街的物品等,无须借助警方的权力,以提高执法效率。如果在行使移走权力的日期后7日内没有人对非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或在行使移走权力后的48小时内没有人对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提出申索,则该物品将被没收。店铺阻街罪行现时的执法准则和罚则(最高刑罚第4级罚款($25,000)和三个月监禁)将维持不变,食环署可向违例者发出6,0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因应相关修订,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今日(八月十五日)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第17A条的权力修订定额罚款的格式,相应加入第132章的店铺阻街罪行。相关通知书的指明格式于今日刊宪,并将在八月十七日与《修订条例》同日生效。
   
  食环署已在其网站载列《修订条例》的资讯,供市民参阅。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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