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便利境外注册企业迁册来港
*******************
问题:
在本年五月十四日通过的《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旨在引入公司迁册机制(该机制),让境外注册的企业,无须先在原注册地进行清盘程序,在保留其法律实体的情况下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修订条例在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该机制并于同日接受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本年五月二十三日至六月三十日,当局接获多少宗境外企业就该机制提出的查询及申请;该等申请迁册至香港的境外企业的以下资料:(i)业务性质、(ii)公司资产及规模情况,以及(iii)其原注册地;
(二)有否预计,由收到境外企业的迁册申请至正式批准有关企业落户香港(即成功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何;
(三)现时有否境外企业已经成功通过该机制落户香港;如有,该等企业的数目、业务性质、公司资产及规模情况,以及其原注册地为何;及
(四)会否制订宣传计划,透过投资推广署及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推广该机制,以吸引更多境外企业申请迁册至香港;如会,有关计划的详情(包括所涉及的资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司迁册机制开始实施,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迁册申请人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的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迁册机制生效后,随即有两家国际保险集团宣布计划迁册来港,印证机制对企业提升营运效率极具吸引力。截至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司注册处已收到265个有关迁册的查询,该处网站专设栏目浏览及下载总量已分别超过22 000及42 000次,反映市场对本港新设公司迁册机制的反应正面。由于有意迁册来港的公司需时预备申请文件和符合原注册地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就拟议迁册的要求,公司注册处目前尚未收到境外企业就迁册来港提交正式申请。与此同时,已有不同金融机构及企业接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表示正准备申请迁册来港。就公司注册处收到的查询而言,有兴趣迁册的公司大多来自百慕达、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经济体。
财库局与公司注册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会积极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当日,即成为经迁册公司,并于同日起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其后须于120天内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经迁册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延长该120日的限期,延长期限须受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适当的条件所规限。
公司注册处已在其网站开设专设栏目,载有公司迁册指引、申请表格和常见问题。财库局已联同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主动接触专业组织和商会,以及举行简介会介绍公司迁册机制内容、申请详情及税务安排。我们会继续与投资推广署、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合作对外宣传推广,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用好公司迁册机制,发挥机制最大效益,汇聚更多企业、资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经济发展。各项宣传工作目前分别由财库局及相关部门以现时人手编制负责。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