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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按揭保险计划下批准物业出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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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龙汉标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协助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下的业主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于去年八月宣布一项新安排,合资格业主可按个别情况获豁免按保计划下的业主自住要求,并获批准申请将物业出租,惟须符合下述三项条件之一:(i)业主家庭将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导致住屋要求改变;(ii)业主失业,因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或(iii)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此外,申请获得批准的业主须承诺在豁免生效期间,业主及其同为按保计划下债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不会在香港购入其他住宅物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按证保险公司分别根据条件(i)、(ii)及(iii)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豁免业主自住要求的申请;及
 
(二)会否考虑优化现行安排,进一步协助按保计划下有意另觅居所的业主,豁免他们在香港购入其他住宅物业的限制,为期最多12个月,让他们在购入新物业后,有时间处理按保计划下的物业;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由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经营,以协助市民在香港安居置业。按证保险公司于二○二四年八月在按保计划下设立新安排,按个别情况考虑批准合资格业主将自住的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新安排)。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经谘询按证保险公司后,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按证保险公司就新安排共收到约1 800宗申请。当中共有1 697宗申请获批,其余申请为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被拒绝的个案或正在处理的申请。获批申请的分类如下:
 
申请原因 宗数
业主家庭将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导致住屋要求改变 336
(20%)
业主失业,因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 41
(2%)
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 1 320
(78%)
总数 1 697
(100%)
 
(二)由于按保计划旨在促进市民安居置业,业主自住要求仍然是该计划的主要合资格准则。新安排属特殊措施,以协助有特别需要人士。事实上,按保计划本质上属保险产品,信贷风险仍是其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在按保计划下允许获准出租物业的业主在未出售原有物业的情况下购入其他住宅物业,相关业主很可能需要在原有的高成数按揭贷款之外承担更多融资负债。这将会为按保计划带来额外的信贷风险。
 
  新安排推行接近一年,运作畅顺,并为有特别需要的业主提供实质协助。按证保险公司暂无计划调整新安排,未来会不时根据市场情况检视按保计划。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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