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阔《汞管制条例》的受规管添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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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表示,新列入受规管的添汞产品将列于《条例》附表3,当中包括一些电子/电器/电灯产品及化妆品等,详情可参阅附件。首八种添汞产品的修订将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至于另外八种添汞产品的修订的生效日期则会在相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后另行公布。
在执法方面,当《条例》修订生效后,有关受规管添汞产品的制造、进出口及供应会被禁止。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政府为新增的受规管添汞产品的供应设定一个寛限期(至二○二九年一月),以便市民适应。在指定期限后(即二○二九年一月后),若有人继续供应相关受规管添汞产品,当局会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作出检控,亦会把上述的实施安排加入到相关指引中。
发言人说:「将这些添汞产品纳入《条例》的规管,能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护环境,同时令香港特区能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就淘汰添汞产品所作的修订。」
《公约》为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俗称「水银」)及汞化合物危害的国际公约。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及第五次会议上,缔约方考虑到16种添汞产品都已有不含添加汞的替代品,所以通过在二○二五年至二○二七年逐步淘汰它们。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2分
香港时间15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