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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港籍运动员在内地发展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秋北议员的提问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长期以来,港籍运动员即使在内地的比赛中获得冠军,但因其港人身分而无法获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认证。因此,国家于去年三月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可以授予等级称号」,并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以确保港籍运动员与内地运动员享有同等待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港籍运动员在内地发展,并按省份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目前在内地发展的港籍运动员获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证的具体过程为何;是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处理,或是香港已有指定机构为他们处理相关认证;如有指定机构,该机构为何;
 
(三)鉴于《管理办法》指出,向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应提前取得其相关总会同意,有否统计,目前有多少名香港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得到其相关总会的同意,获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否出现相关总会不同意其运动员获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
 
(四)是否知悉,对于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认证条件,但不属于相关运动项目总会的在内地发展的港籍运动员,其取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证的机制为何;及
 
(五)为便利港籍运动员在内地的职业发展,政府会否订立时间表以定期检视目前港籍运动员获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证的流程,并适时简化相关手续?
 
答覆:
 
主席:
 
​  就吴秋北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国家体育总局在二○一四年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让运动员可在取得指定成绩后,获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等级称号),依次分为五个等次,分别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及三级运动员。
   
  为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体育总局在二○二一年公布《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接纳香港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若希望获授等级称号,香港运动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除了须呈交成绩证明,亦须征得香港相关体育总会的同意。
   
  其后,国家体育总局与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文体旅局)及体育界沟通及了解情况后修订《管理办法》,以简化申请手续。国家体育总局于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公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指明香港运动员可以根据全国比赛和省级比赛的成绩直接获授等级称号,而无需透过书面申请。授予单位(例如相关项目中心或项目协会)可直接根据比赛成绩公示拟向运动员授予的等级称号,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运动员可获授予相关等级称号。
   
  经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亦指出,香港体育总会的注册运动员,须在参赛前征得相关总会同意(即在参赛时提供相关项目总会的同意函),才能在赛后根据成绩,在公示期后获授予相关等级称号。至于并非香港体育总会注册的香港运动员,他们获授等级称号前毋须征得相关总会同意。经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有关现时在内地发展的香港运动员人数、香港体育总会注册运动员经所属体育总会同意后获授予等级称号的人数,以及未能获相关体育总会同意的个案,文体旅局并无相关统计资料。
   
  特区政府鼓励及支持香港运动员和体育总会,增强与内地不同省市、不同运动项目的运动员及组织的交流和协作。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利便香港运动员获授等级称号,促进香港运动员在内地发展的机会,有助推动香港与国家的发展融合。文体旅局会继续就相关安排与国家体育总局保持沟通。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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