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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进口及残酷对待濒危龟只被判入狱30个月(附图)
  一名三十八岁菲律宾籍男子因走私63只濒危龟只到香港,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0个月。
 
  该名男旅客去年三月三十一日从马来西亚飞抵香港国际机场,准备转机前往菲律宾。过境期间,海关人员在该名男子的三件寄舱行李内发现共63只怀疑受管制属濒危物种的活龟。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到场,对该批龟只进行检验,发现所有龟只均被裹上一层布料,再绕上一层透明胶纸,或直接被裹上透明胶纸,以致四肢不能自由伸展及活动。行李箱内亦没有任何食物、食水或保湿设备。
 
  经检查后,该批龟只分别为49只辐纹陆龟及14只三线潮龟,分别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及附录II的濒危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所管制,全部均属《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度濒危物种。
 
  渔护署遂以非法进口附录I濒危物种、非法进口附录II濒危物种及残酷对待动物检控该男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0个月。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同时,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向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及保障动物福利,渔护署会保持警觉,继续监察及打击涉及濒危物种和残酷对待动物的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请致电1823向渔护署举报。有关本港对濒危物种的管制,可浏览本署网页www.cite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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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岁菲律宾籍男子因走私濒危龟只,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上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30个月。图示部份检获的濒危龟只。
一名三十八岁菲律宾籍男子因走私濒危龟只,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上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30个月。图示部份检获的濒危龟只。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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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岁菲律宾籍男子因走私濒危龟只,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上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30个月。图示部份检获的濒危龟只。
一名三十八岁菲律宾籍男子因走私濒危龟只,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上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30个月。图示部份检获的濒危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