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
*************
问题:
关于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地区康健中心(康健中心)的以下资料(按全港18区分别列出):
(i)目前服务承办商(承办商)的合约到期日;及
(ii)新一轮承办商招标的计划时间表及安排;
(二)有关评估康健中心服务表现的以下资料:
(i)评估方式、具体指标及评估标准;
(ii)评估周期(即进行评估的平均相隔年数);
(iii)过去有否出现承办商服务表现不达标的情况;如有,详情(包括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为何;及
(iv)市民有否途径查阅各康健中心的服务表现评分;
(三)过去观塘区及黄大仙区的康健中心/地区康健站的评估详情(包括该等康健中心/地区康健站的服务表现)分别为何;
(四)鉴于医务卫生局局长于去年五月十日在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将优先把长者健康中心和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重整,有关服务重整安排的以下资料:
(i)现时该等中心的会员人数,并按年龄层和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ii)服务整合的时间表,并列出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和目标;及
(iii)现时该等中心使用者的服务过渡安排,以及其间的支援措施详情;及
(五)有否统计,目前全港社区药房(包括牟利和非牟利机构营运的药房)的数目,以及该等药房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区?
答覆:
主席:
为加强香港基层医疗服务,政府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公布《基层医疗健康蓝图》,重点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一项建议是以地区康健中心服务模式为基础,发展以地区为本、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医疗系统。就此,政府已于二○二二年年底在全港各区设立地区康健中心和规模较小、属过渡性质的地区康健站(统称为康健中心),达到「18区全覆盖」的阶段性目标。作为基层医疗健康资源枢纽,康健中心提供包括慢性疾病筛查及管理、家庭医生配对、健康推广、健康风险评估和社区复康等服务。
就邓家彪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基层医疗署和卫生署后,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基层医疗署于二○二四年七月成立,透过单一架构管理基层医疗健康服务的提供、标准制定和质素保证等。就康健中心服务而言,基层医疗署透过公开招标物色非政府机构营运康健中心。有关的营运服务合约已就设施和服务要求有具体的说明,包括主要人员的资历和相关经验、设立附属中心/服务点的地区和数目、中心人手编制等。营运期方面,地区康健中心营运服务合约的首营运期为营运日起计三年及另附带可续约三年条款,而地区康健站营运服务合约的首营运期为三年及另附带可多次续期条款。基层医疗署会按合约条款于首营运期完结前并视乎营运机构的表现安排续约或进行公开招标物色营运机构。各康健中心的开展服务日期见附件一。
基层医疗署持续检视康健中心的服务,务求强化其统筹社区基层医疗服务及个案经理的角色。就此,基层医疗署已调整康健中心的营运服务合约,包括调整服务目标分类,以配合康健中心服务优化,如为市民配对家庭医生和提供护士诊所服务,亦会要求营运机构必须于合约期内完成或超逾设定的服务目标,才可获发约满酬金和奖励金,以鼓励营运机构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合约亦有提及如营运机构未能履行合约要求,政府有权终止营运合约。
基层医疗署正积极筹备于今年内将中西区、东区和油尖旺区地区康健站提升为地区康健中心,而湾仔、观塘、西贡和北区地区康健中心正进行建造工程,未来数年陆续落成后亦会提升为地区康健中心,届时将招标物色营运者。基层医疗署会因应康健中心工程进度或营运服务合约期限,与营运机构签订新营运服务合约或续约,并加入新的评估指标,当中包括有关新会员参加「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的指标。现时,中西区地区康健中心和深水埗地区康健站的营运机构已签订新营运服务合约。东区、油尖旺区和葵青区地区康健中心的营运服务合约正进行招标,而各区地区康健站亦正续约,基层医疗署会适时加入评估指标。
基层医疗署已于二○二四年十二月把地区康健中心表现指标,包括「地区康健中心新会员获取有关健康人生计划的资讯和知识,以及个人化的健康人生计划建议」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上载到地区康健中心网页供公众阅览。此外,基层医疗署正逐步加强康健中心表现监察机制,透过定期检视与数量和质量相关的多个范畴,包括服务量、运作成效,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成果等,评核各康健中心的表现,适时向营运机构提出改善建议,并在更新营运合约时将相关评核结果纳入考虑。
(四)整合卫生署辖下的妇女和长者健康服务至基层医疗署的地区康健网络旨在令资源更有效地运用,并扩展跨专业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已于卫生署辖下的妇女健康中心、指定母婴健康院登记接受服务的人士和长者健康中心的会员概况见附件二。
基层医疗署会于今年内有序启动整合妇女健康服务,由经公开招标委聘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营运,透过三间名为「乐妍站」的服务点提供女性基层医疗服务。三间位于柴湾、蓝田及屯门的乐妍站将于今年逐步投入服务,取代卫生署的妇女健康中心,其中柴湾乐妍站将于第二季开始运作,而蓝田及屯门乐妍站则预计于第三季启用。
卫生署辖下的三间妇女健康中心(即柴湾妇女健康中心、蓝田妇女健康中心和屯门妇女健康中心)及四间指定母婴健康院(即鸭脷洲母婴健康院、油麻地母婴健康院、粉岭母婴健康院和马鞍山母婴健康院)已由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停止接受妇女健康服务的新症预约。在服务整合的过渡期间,已经预约服务或已缴交年费并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士,会继续在卫生署接受服务。
长者健康中心方面,基层医疗署计划于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开始分阶段为整合有关服务至地区康健网络作准备,以加强服务协同效应并减少服务重叠,具体计划包括过渡安排将适时公布。
(五)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定,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俗称「药房」)才可经营包括列载于《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的毒药表第1部及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643个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位于香港岛、九龙及新界的分别有131、226及286个。
政府计划于二○二六第四季起分阶段推出社区药房计划,配合集中采购和社区网络,令市民可更便捷地获得价钱相宜的基层医疗药物,减轻市民对公营医疗系统过度倚赖。未来社区药房计划的服务覆盖至全港18区,预计每区至少有四至五间社区药房投入服务,政府将通过具竞争性的方式挑选符合要求及成本效益的服务提供者加入社区药房计划。
完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6分
香港时间16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