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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及征用土地公告以进行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
  地政总署今日(二月二十日)根据相关法例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及征用土地公告,以收回约56公顷私人土地及征用约14.54平方米被两个坟墓和四个金塔所占用的政府土地,进行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
 
  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第130章)第4条、《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第358章,附属法例AL)第26条引用第370章第14条。
 
  将收回约56公顷的土地涉及1 231幅私人土地,有关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复归政府所有。政府会在土地复归政府后,向相关土地业权人发放特惠土地补偿。
 
  上述土地复归日期是指土地业权转归政府的日期,并非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须迁出的限期。根据早前冻结登记所得的资料,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范围内共有约200个住户及约80个业务经营者。按照工程时间表,预计他们须在二○二五年第三季至二○二六年第三季分批迁出。地政总署早于二○二三年六月去信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通知他们预计的迁出限期及补偿和安置安排,以便他们及早准备。地政总署及其委聘的社区联络服务队会与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保持沟通,适时提供最新的资讯。地政总署会在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迁出限期前约三个月,在相关范围张贴公告。
 
  政府正全力处理受影响土地业权人、住户及业务经营者的补偿和安置事宜,致力在工程开展前,为所有合资格人士提供安置安排或发放补偿。
 
  元朗南新发展区是元朗新市镇的南面扩展部分。根据二○二○年公布经修订的建议发展大纲图,元朗南新发展区预计可提供约32 900个住宅单位,容纳98 700新增人口,并创造约13 700个就业职位。
 
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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