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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医医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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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香港中医医院筹备运作,政府今日(二月十四日)在宪报刊登《香港中医医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多项现有法例条文作出技术修订,使适用于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的相关条文,在相同情况下同样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以确保该院能顺利开展服务。

  政府筹备及兴建中并由医务卫生局直辖的香港中医医院,不属于《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下由医院管理局管理的公营医院,亦不属于《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下所指的私营医疗机构。部分现行法例条文对「医院」的提述只包括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因而不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故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17项与香港中医医院运作相关的现有法例条文作出技术修订,使该些条文同样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以配合香港中医医院的实际营运需要。

  《条例草案》亦会指明和保障位于新界将军澳百胜角路1号的香港中医医院的中文名称为「香港中医医院」,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称将由该院专用。任何人未经授权而使用该名称或与之产生联系,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元)。

  《条例草案》将于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香港中医医院将于今年年底起分阶段开展服务,标志着香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作为香港中医药旗舰机构,该院会肩负五大发展任务,包括提供政府资助及市场导向的医疗服务、教学及培训、科研、多方协作和创造健康价值。香港中医医院亦会担当「转化者」的角色,与中医药业界和持份者紧密合作,推动中医药在本港、粤港澳大湾区,以至国际的整体发展。

  香港中医医院由政府全资兴建,采用公私营协作模式营运,在二○二一年透过招标程序委托香港浸会大学作为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其后按服务契约的要求成立「浸大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作为营运机构,负责管理、营运及保养香港中医医院。
 
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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