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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于二月十四日刊宪以及将依托咪酯列为毒品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二日)表示,政府于星期五(二月十四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后,依托咪酯及其三种类似物将被列为毒品。于同日,《2025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亦会在宪报刊登。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于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刊宪后生效,而《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则预计于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生效。这两项修订令均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有关详情,包括修例建议的理据,载于今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异丙基依托、溴唑仑、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当中的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为依托咪酯的类似物。发言人说:「因应近期新兴『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依托咪酯被滥用,政府正加快进程,并已安排《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于二月十四日刊宪后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强阻吓力和有效地促进对『太空油毒品』的执法行动。」在《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下,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毒品,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毒品,则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全方位积极打击『太空油毒品』。」政府已将「太空油」重新命名为「太空油毒品」,以明确告知公众其作为毒品的毒性和祸害。此外,政府亦与各机构合作制定了针对「太空油毒品」的预防教育和宣传策略,鼓励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向公众解释「太空油毒品」的祸害,提高公众对预防毒品的警觉性,并寻求更多途径接触隐藏的吸毒者。
 
  为配合立法工作,政府将于二月十四日推出全新一辑政府电视宣传短片「勿堕『太空油毒品』陷阱!」,并将继续在各种线上和线下渠道及不同地点安排广告,以多种方式推广相关信息。
 
  由于青少年是毒犯贩卖「太空油毒品」的主要对象,保安局禁毒处和教育局将于二月底在学校联合举办反「太空油毒品」周。在此期间,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包括讲座、禁毒影片播放和戏剧表演,旨在防止「太空油毒品」在青少年中扩散。
 
  就《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方面,18种前体化学品,即BMK缩水甘油酸及其甲酯、乙酯、丙酯、异丙酯、丁酯、异丁酯、仲丁酯和叔丁酯 (九种物质);PMK缩水甘油酸乙酯和3,4-MDP-2-P甲基缩水甘油酸另外六种酯类,即丙酯、异丙酯、丁酯、异丁酯、仲丁酯和叔丁酯(七种物质);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将会被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任何受《化学品管制条例》管制的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种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5年。
 
  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及前体化学品,这有助巩固香港抗毒的防线。我们的执法机构已准备好执行新规定,包括打击『太空油毒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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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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