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应与雇员订立热带气旋或暴雨后合理的工作安排
**********************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热带气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后,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雇主应予以体谅并作出弹性处理,例如让雇员分批复工、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如适用)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发言人提醒雇主必须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他说:「由于自然灾害属无可避免,对于因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扣减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减少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雇员以额外工作时数补偿他们未能上班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另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在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于「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雇员在其当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下班后由其工作地点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雇主必须负起补偿的责任。
劳工处编制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制定相关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完
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21分
香港时间10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