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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提醒雇主雇员应订立热带气旋及暴雨下的工作安排
   由于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即将生效,劳工处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提醒雇主应与员工订好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及「极端情况」下及其后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复工及遥距工作(如适用)等。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在拟订及执行有关安排时,除考虑机构运作需要等因素,雇主应优先考虑雇员的安全和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的可行性等,亦应尽量体谅个别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并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例如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如适用)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如政府作出「极端情况」公布,除与雇主就此情况下已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人员外,雇员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不要启程上班。已在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在安全情况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及安全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如工作时间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结束,雇主应在安全情况下安排雇员下班,或开放合适地方让仍在工作地点的雇员暂避。
   
  如必须安排雇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雇主应就他们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点等作好安排。在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公共交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点的服务,或向他们另外发放交通津贴。
   
  发言人亦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劳工处编制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制定相关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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