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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附图/短片)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见证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第二份修订协议(《修订协议二》)。

  李家超说:「我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关爱和支持,并感谢国家商务部和各有关部委积极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就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建议。是次修订协议在不少香港特别具优势的服务领域都增添了开放措施,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更容易在内地设立企业和发展业务、更多香港专业人士可在内地取得执业资格,以及更多优质的香港服务可提供予内地市场,同时为国家发展贡献服务和力量。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推动香港各界发挥『一国两制』独特优势,与内地业界携手推进专业服务业的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注入全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使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双方于二○一九年十一月签订协议修订《服务贸易协议》,增加开放措施,有关措施自二○二○年六月起实施。为进一步开放和便利服务贸易,回应香港业界更多参与内地市场发展的期望,双方同意再次修订《服务贸易协议》,并于今日签署新协议。

  《修订协议二》在不少香港特别具优势的服务领域例如金融、建筑及相关工程、检测和认证、电信、电影、电视、旅游等都增添了开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业的设立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就香港专业人士提供服务放宽资质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务输出内地市场放宽限制。大部分开放措施适用于内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具体例子如下:

(一)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允许香港产业测量企业可通过备案方式,在广东省提供专业服务;以及允许已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谘询企业依法以联合体模式参与竞投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项目谘询服务;

(二)电影: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不得投资电影制作的限制;以及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发行公司,经营以买断形式引进的香港影片的发行业务;

(三)电视:取消香港人士参与网络电视剧作主创人员的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香港制作的引进剧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后在内地广播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出;

(四)旅游:优化实施由香港入境的外国旅游团进入广东停留144‍小时免签政策,包括增加入境口岸及扩大停留区域至广东省全省,并为内地旅行社在高铁西九龙站接关提供便利;以及支持邮轮运输企业依法安排挂靠内地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航线。对于参与此类邮轮旅游线路的内地旅客,可凭护照及相关邮轮航程的确认文件,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及

(五)金融服务:取消香港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的要求;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的限制;研究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包括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续推进并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以及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互挂安排及债券通「南向通」、「北向通」业务。

  另外,《修订协议二》也带来制度创新和加强对接,包括:

(一)新增「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作为便利香港投资者的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使用香港或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以及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措施为香港企业提供弹性和便利,有助促进它们在内地投资和发展业务;

(二)新增「本地规制」的承诺,确保服务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效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企业于市场提供服务时,省却繁琐规则和降低贸易成本,以便利服务贸易;及

(三)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不单能让香港的初创企业更早享受《安排》的优惠待遇,更可以吸引世界各地企业和人才立足香港开拓内地市场,增加本地就业、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

  《修订协议二》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安排》的详情及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的专题网页(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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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出席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修订协议二》)签署仪式。图示(后排左起)工业贸易署署长廖广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黄少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樊世杰和中央港澳办三局副局长曹庆涛,见证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前排左)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前排右)签署《修订协议二》。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出席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图示(左起)工业贸易署署长廖广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黄少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李家超、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樊世杰和中央港澳办三局副局长曹庆涛在仪式合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致辞。

网上广播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
 
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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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出席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修订协议二》)签署仪式。图示(后排左起)工业贸易署署长廖广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黄少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李家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樊世杰和中央港澳办三局副局长曹庆涛,见证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前排左)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前排右)签署《修订协议二》。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九日)出席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图示(左起)工业贸易署署长廖广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黄少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李家超、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樊世杰和中央港澳办三局副局长曹庆涛在仪式合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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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