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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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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七月三日)表示,政府将于星期五(七月五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
 
  发言人说:「现有建筑物是根据兴建时适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标准而建成。《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旨在规定一九八七年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政府一直积极向旧楼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财政、业主之间的协调和统筹,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援)以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仍有部分旧楼的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的业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筹组能力等,在遵从《条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难。我们认为有需要推出具针对性的策略,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遵从法例的要求,并同时推动其他目标楼宇的业主遵从《条例》。」
 
     「我们会参考屋宇署在楼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类似的机制,修改《条例》,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作为执行当局代未能遵从《条例》的目标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办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这些业主收回代办工程费用,藉此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我们亦会藉此机会引入不同措施推动业主自行遵从《条例》的要求,相关措施包括调升不遵办《条例》的罚则、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以防止有人阻碍业主立案法团(法团)遵从《条例》的要求、赋权执行当局可就所涉及楼宇或其有关部分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注册处注册等。」
 
  发言人续说:「考虑到部分业主可能会遇到财政困难,我们会容许合资格的目标楼宇业主申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使他们可以运用资助支付代办工程的部分费用。我们亦容许因特殊情况(如部分业主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等)而无法成立法团的楼宇业主申请上述资助,以支付代办工程的部分费用。资助额最高可达工程费用的六成。」
 
  发言人强调:「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按《条例》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业主的责任。政府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就不遵从《条例》的楼宇进行代办工程。」
 
     发言人补充:「早前佐敦华丰大厦三级火警,令社会大众更加关注旧楼的消防安全。我们特意加快修例步伐,争取在七月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在推进上述完善《条例》工作的同时,政府会继续致力透过财政、技术和协调支援,以及执法行动等多方面措施,多管齐下,改善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务求为市民缔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政府将于七月十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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