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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就「订立规管漂绿专属法规」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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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黄淑娴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就陈振英议员动议「订立规管漂绿专属法规」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陈振英议员动议这项议案、陆颂雄议员和李浩然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和各位议员提供的前瞻性及启发性意见。接下来,我会就环境及生态局配合相关政策局的工作作出回应。
 
  环境及生态局及其部门一直致力与相关政策局及其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就其加强信息披露,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制定有关标准等工作,提供气候变化及碳中和等专业知识的协助,让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得以健康发展并防范企业利用低碳和环保作为幌子,误导甚至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
 
  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共同领导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自二○二○年成立以来,探讨和协调加快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事宜。作爲督导小组的成员,环境及生态局一直积极支援发展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工作,例如协助制定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和提供有关气候变化和环保等资讯,这些工作均有助防范「漂绿」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有助防范「漂绿」行为。督导小组建立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中心(中心)。该中心是一个跨界别平台,负责统筹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业界持份者及学术机构在培训和政策制订方面的工作,以及建立一个知识及资源储存库,支持业界向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转型。环境及生态局为该中心的网上数据库提供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资料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就督导小组与香港科技大学在二○二四年二月推出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和估算工具」,环境及生态局也在其制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该「估算工具」符合香港碳排放的计算基础。
 
  制定有关标准亦有助防范「漂绿」行为。为绿色金融产品提供清晰和全面的标准,可协助投资者及消费者选择真正对环境有帮助的产品。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二○二四年五月发表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为绿色产品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以便业界在发展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时作出有依据的决定,并有助减低「漂绿」的风险。在分类目录的制定过程中,环境及生态局就「绿色经济活动」在发电、绿色运输及污水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涵盖范围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该目录采用的准则与环保科学标准一致,并可配合最新的环保和减碳技术发展。举例来説,分类目录确认氢能车为低碳交通的组成部分,把氢能车纳入分类目录的经济活动。我们会继续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协助,支持香港分类目录的不断发展。
 
  正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在开场发言时指出,期望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能为市场上的绿色债券产品提供基准及树立良好榜样。环境及生态局一直支援该计划的发展,包括协助制定《绿色债券框架》,就「合资格类别」的融资或再融资项目的定义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绿色债券框架》适切反映香港最新的气候承诺和策略,以及政府在改善空气质素和水质、提升废物管理、保育生物多样性、推广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工作。当中,环境及生态局及其部门的一些项目,例如更换大帽山的风暴探测天气雷达、启德发展区区域供冷系统、O.PARK1、O.PARK2及I.PARK1等,正是此计划下的合资格项目。政府会为每批在《绿色债券框架》下发行的政府债券取得由独立且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发出的发行前阶段外部评审,亦会为每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报告》委聘独立且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核实其内容。
 
  主席、各位议员,我们会继续与相关政策局及其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共同合作,让香港在绿色低碳转型的道路上可把握机遇和驾驭挑战。此外,政府亦会继续提高市民的绿色环保意识,除带动绿色经济发展和市场对绿色投资和产品的需求外,也同时让投资者及消费者可作出明智的选择。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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