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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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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政府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详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新计划」的规定,每名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其中300万元须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该公司怎样为投资组合选择投资对象,以及会否将其管理的基金与该投资组合配对,投放到该投资组合;

(二)自「新计划」于本年三月推出至今,当局接获多少宗查询,以及分别收到及批出多少宗申请,并按申请人的居留地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新计划」需要金融机构等持份者的配合,当局与各持份者的对接进程为何,以及在国际推广和宣传解说方面已进行什么工作,并以表列出有关资料?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投资推广署、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及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后,现回覆如下:

(一)「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自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并接受申请,以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非住宅房地产(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以及投入300万港元于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将由港投公司成立和管理,以向与香港有关连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尤其是初创项目。向「投资组合」投入的300万港元设有锁定期,不保证资本保值及分派股息。「投资组合」的安排将于今年第三季公布。

(二)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申请人经投资推广署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后,可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居留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申请)。入境处从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审查,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后,会批准其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出所承诺的投资。申请人完成所承诺的投资并获投资推广署核实符合投资规定后,入境处会正式批准入境申请,让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一般在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其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不多于三年,条件是持续符合「新计划」的规定。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自「新计划」于三月一日起推出至五月底,投资推广署收到逾3 000宗查询,主要来自潜在申请人及服务提供者;接获逾250宗申请,并已批出逾100宗申请的净资产审查,当中包括欧美和新加坡等地。入境处则已就逾40宗申请作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分在港作出所承诺的投资。申请审批详情见附件一。如接获的申请全数获批,预计可为香港带来超过75亿港元的资金,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优势。

  投资推广署及入境处会尽快处理申请,所需时间视乎个别申请所载申请人的资产类别、证明文件是否充足等而有所不同。就净资产审查的申请,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齐备,投资推广署一般约需三个星期完成审批;至于入境的「原则上批准」,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后,入境处一般约需三星期完成审批。

(三)我们有信心「新计划」受有意来港投资并在香港发展的投资者欢迎,把资金引入香港的资本市场,提升香港的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枢纽地位。就与金融机构等持份者对接,让他们了解「新计划」的详情,投资推广署举办了24场简介会,涵盖金融服务业的不同界别,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保险业及会计界及法律界等专业团体,合共接近2 000人参与,详情见附件二。业界持份者普遍欢迎「新计划」的推出,尤其是服务高资产净值人士或家族办公室的服务提供者对「新计划」为他们带来的业务前景持积极态度。投资推广署会继续解答他们的问题,并在「新计划」网页上公布常见问答,以推动「新计划」的有效执行。

  投资推广署会继续联同相关政府部门宣传「新计划」,包括向不同商会、国际持份者及家族办公室作出推广。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投资推广署会透过派驻全球各地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招商引才专组及投资推广组等,向目标客户群作广泛宣传;并计划于二○二四年第三季透过私人财富管理公会向私人银行、律师及会计师楼等行业从业者进一步推广「新计划」,加强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对「新计划」的认知。投资推广署亦正计划在内地和海外,透过实体活动及网路研讨会,推广「新计划」以及香港作为家族办公室中心枢纽的竞争力和独特优势。

  多谢主席。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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