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律政司司长在2024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五日)在2024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王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梁局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梁颖妍)、刘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四庭和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奚向阳)、潘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各位嘉宾、各位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以及世界各地的朋友:

  大家早上好!我很高兴今天能出席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主办,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承办的2024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

  犹记得二○一九年第一届的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也是在香港举行。过去几年,这法律盛事因为疫情,一直未能再次举行。所以,我特别高兴今天高峰论坛以「时代变革机遇」为主题再次在香港举行。世界动荡变革,与机遇并存。法律界也不例外。面对种种挑战和变数,如何从中把握机遇,开创新的时代,是非常合适和迫切需要研究的主题。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拥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背景。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二○二三年四月考察广东时表示,大湾区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刚于上月,律政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行动纲领》),阐述未来就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发展路向和具体政策措施。在落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律政司以「三连、两通、一湾区」作为基本方针,积极透过「三连」,实现「两通」,达至「一湾区」的目标。

  《行动纲领》是律政司继二○二三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专责小组)及二○二四年在专责小组辖下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后以行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当然,律政司亦会持续透过现行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相关部委建立的机制,包括与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于二○一九年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及二○二二年由行政长官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领导设立合作专班,加强粤港和港深法律交流和协作。

  《行动纲领》的「三连」是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及人才连接。在机制对接方面,香港与内地现在已签订了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包括和仲裁有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等事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有助减少当事人在两地就同一事情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更好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优化营商环境。

  规则衔接方面,律政司一直积极争取「港资港仲裁」措施,从现行机制下容许在自贸区扩大适用范围,让更多大湾区的粤港澳企业可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推动区内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优势互补,以促进市场衔接。

  最后,就人才连接方面,律政司将进一步善用香港为境内唯一的中英双语及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以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学院将透过能力建设,包括举办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及仲裁技巧培训课程等,为粤港澳大湾区汇聚及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助力国家建设涉外法律人才队伍。为加强香港法律业界把握大湾区机遇,律政司会积极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工作,包括与相关部委协作举办司法实务培训,推动大湾区律师专业发展的工作。

  去年年底,透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三地已先后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今年粤港澳三地将争取设立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以及推进设立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以促进三地人才「软联通」和争议解决的实务接轨。

  展望未来,律政司将透过《行动纲领》的「三连、两通、一湾区」的基本方针以行动説话,以互惠共赢为目标与大湾区内其他地区合作,助力大湾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最后,我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2024年5月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31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五日)在2024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