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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修订建议公众谘询
  政府今日(五月二日)就《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修订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
 
  《条例》在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生效实施,订立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以确保私营骨灰安置所符合各项法例和政府规定,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促进业界可持续发展,并以务实体恤的原则,处理在政府正式公布制定发牌制度的建议前已在营办并已有骨灰安放于其龛位的的骨灰安置所(即「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营运事宜。政府总结了实际运作经验及检视《条例》后,现建议修订《条例》中若干条文,以完善执行细节,务求更有效地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是次谘询的主要修订建议包括:
 
(一)为符合有关资格及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请豁免书的选项,若它们最终不获发牌照,亦可在获批豁免书(若申请及获批的话)后,冻结在现有规模继续营运,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迁移或已购买龛位者蒙受损失; 

(二)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阻吓力; 

(三)新增罪行以针对处理违规行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权及出售或出租未经批准的骨灰龛位,以及在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的授权下继续出售安放权等; 

(四)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在考虑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时须符合的条件;及 

(五)订明《条例》不适用于符合指明条件的登记石厂。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秉持务实和体恤的原则处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以纠正设立发牌制度前的违规情况,并尽量避免因『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结业而须迁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购买龛位者身故后无法安放骨灰,而引致社会不安。《条例》检讨亦已充分顾及『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对邻近社区、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现行城市规划程序,以平衡公众利益。政府已在二○二四年二月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法例修订方向,现藉谘询文件邀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以完善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谘询文件已上载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public_consultation/pco2024.html),回馈意见表载于谘询文件的附件。公众人士可由今日起至二○二四年六月二日透过邮寄(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80011号食物环境卫生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传真(2827 2908)、或电邮(pco_review@fehd.gov.hk)提交意见。
 
2024年5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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