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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劳动节黄金周临近 卫生署加强打击非法售卖药物和中药材的零售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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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内地劳动节黄金周将至,为加强保障本地消费者和旅客的权益,卫生署与警方昨日(四月二十九日)在油尖旺区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售卖药物及中药材的零售店铺。

  卫生署突击搜查两间分别位于尖沙咀及旺角,以「药坊」为店名的零售店铺。行动中,人员检获九款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第1部毒药,及一种《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附表2中药材,而店铺并未持有所需牌照。警方共拘捕三名男子,年龄介乎29至33岁,分别涉嫌非法管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以及非法管有和售卖《中医药条例》下的附表2中药材。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管有或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无牌管有或销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内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任何人士欲经营《中医药条例》附表1内指明的毒性中药材及附表2内指明的香港常用中药材的零售业务,必须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中药组申领有关牌照。无牌零售及为零售而管有附表1或附表2中药材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为防止药商不当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管理局早前已通过并公布,针对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的药物零售商牌照(即列载毒药销售商牌照)的申请,其处所均不得使用或展示「药坊」名衔。卫生署过去一个月已加强对旅游区内持牌列载毒药销售商及中药材零售商的巡查,并提醒有关持牌人士遵守相关法例的要求。

  此外,卫生署已编制识别注册药房的标签,并已陆续将其发送到各药房以张贴于药房当眼位置。市民可透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得该注册药房的资料,有关详情可浏览相关新闻公报

  卫生署一直透过宣传及教育,提醒市民及游客购买药物时应光顾持牌药商。有关药物牌照商的名单,请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的网站(只提供英文版本),而有关持牌中药商名单,请浏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站

  ​为加深市民对注册药房的认识,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载有《香港的「药房」》教育资料。卫生署亦备有选购及使用药物的安全资讯,包括「网上购买药物的注意事项」、「注册药物的基本知识」,及购买中成药须知,供市民参阅。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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