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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九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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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龙亚洲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于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六万九千三百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六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五十四万六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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