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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告刊宪以配合「积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批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加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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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积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加入平台,政府今日(四月十九日)于宪报刊登下列法律公告:
 
(i)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指定电子强积金系统)公告》(《系统指定公告》);
 
(ii) 《2024年〈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iii)《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M(2)(a)条指明日期)公告》(《强制使用公告》);及
 
(iv)《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U(4)条指定日期)公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Y(3)条指定日期)公告》,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Z(4)条指定日期)公告》(合称《费用规管公告》)。
 
  立法会于二○二一年十月通过《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2021年修订条例》),为推行「积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并赋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平台准备就绪时可透过在宪报刊登法律公告,实施《2021年修订条例》的某些条文。该等法律公告将会分批刊宪,以配合强积金受托人分阶段加入平台(按其资产管理规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
 
  《系统指定公告》旨在指定「积金易」平台提供服务和设施,以便利强积金受托人执行其计划管理职能,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附表12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职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为《2021年修订条例》第1(3)(a)条所载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就强积金受托人强制使用「积金易」平台而言,《强制使用公告》指明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分别为万通信托有限公司(万通)及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的计划的「关键日」,以施行《强积金条例》第19M(2)(a)条。就减省成本及强积金受托人就强积金计划厘定向计划成员收取的费用而言,《费用规管公告》指定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分别为万通及中国人寿的计划的成分基金的「关键日」,以施行《强积金条例》第19U(4)、19Y(3)和19Z(4)条。因应受托人加入平台的准备情况,政府会在确认余下受托人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后分批刊宪有关的强制使用公告及费用规管公告。全部强积金受托人加入平台的暂定时间表载于附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积金易』平台是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将把各项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标准化、精简化和自动化,从而提升运作效率、减省行政成本,并为管理强积金帐户提供更多便利。计划成员在所属的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加入『积金易』平台后,可随即透过平台的网站或流动应用程式管理他们的强积金帐户。宏观而言,『积金易』平台可降低新强积金服务提供者的入行门槛,从而促进强积金行业的发展,并为其他强积金改革措施铺路。」
 
  首批法律公告将于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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