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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拟议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所监管制度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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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局长陈浩濂今日(四月八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拟议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所监管制度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及各位委员:
 
  刚才议程谈及有关稳定币的建议规管制度,是项议程牵涉另一规管制度:我们建议设立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进一步完善虚拟资产规管框架。我今日很高兴有机会联同建议作为发牌当局的海关代表,向委员会简介拟议发牌制度的详情。
 
  去年,一些有关无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诈骗个案引起大众广泛关注,我们在去年十月的委员会会议上亦就此向主席及各委员汇报虚拟资产规管情况,当中牵涉一些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所在相关诈骗个案中所作的角色。政府并表明将修改法例把这些场外交易所纳入监管。此外,在事件发生后,作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规管当局的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随即加强资讯发布,公布多项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资料,包括「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以向公众提供清晰、透明和及时的资讯。证监会亦与香港警务处成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联合工作小组,以加强在监察及调查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相关的非法活动方面的合作,并主动作出公告及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以让市民及早防范。
 
  其后,财库局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在讨论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规管安排后,拟定了一套拟议的规管框架,建议透过发牌把在本港营运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纳入规管,并已在二月八日发出公众谘询文件就此收集意见。
 
  政府在草拟发牌制度细节时,考虑了几个大方向,包括(一)秉持「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二)确保符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及(三)充分保障投资者。建议重点如下:
 
(一)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现货交易的服务,须向海关关长申领牌照;
 
(二)涵盖所有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不论有关服务透过实体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其中,考虑到不少一般投资者或会使用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我们亦特别建议参照现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规管制度对零售投资者的安排,只容许持牌场外交易所就部分预先经过审核的虚拟资产提供服务;
 
(三)赋予海关关长权力,监督持牌人执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规管要求。就规管要求而言,除了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合规要求外,我们亦建议应包括一系列保障用户的要求,例如持牌人的知识和经验、要求持牌人须预先申请及登记其所有用于营运的钱包、采取合适的风险管理安排等。此外,在执法权力方面,我们亦在谘询文件中特别提出应否赋权予海关关长,防止登入涉及无牌或欺诈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营运者的网站或数码平台;以及
 
(四)提供过渡安排,让规管制度有效实施。具体而言,我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主要关乎应否加入类似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规管制度过渡安排中的「被当作已获发牌」安排,即Deeming arrangement。
 
  至于相关建议的其他细节,我们已在讨论文件中进一步提述。
 
  立法建议是政府建立稳健及透明的规管环境,让虚拟资产和Web3可持续地在香港发展的重要举措。拟议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可有效应对有关虚拟资产活动所涉风险,并保障投资者。
 
  自展开谘询以来,财库局和海关的同事已经与虚拟资产业界、立法会议员和其他不同持份者进行不同的会面,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至今亦收到20多份书面意见。整体而言,至今收到的意见大多支持政府透过立法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亦有不少业界人士就规管的详细安排和建议要求提出建议。同时,我期望关心本港虚拟资产发展,但尚未提交意见的朋友在谘询期结束,即本周五(四月十二日)前把握时间提交意见。
 
  接下来我和同事乐意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并乐意回应议员的提问。多谢主席。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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