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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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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明日(三月二十八日)刊宪,并预计于四月十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修订自一九五九年起一直沿用的法律框架。
 
  《条例草案》提出增设新途径容许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来港执业,引入实习及评核期以提升本地牙科毕业生和非本地培训牙医的临牀经验,更新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规管架构,以配合政府推动口腔健康和牙科护理的政策方向,务求增加本港牙科护理人手,支援公营和资助牙科服务,并提升整体牙科专业水平,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务的市民。
 
引入非本地培训牙医
 
  目前香港牙医人手严重不足,每1 000名人口只有约0.37名牙医,远较内地以至其他先进经济体系为低。政府已四度增加本地牙医培训学额(由二○○八至○九学年每年50个,增加至二○二二至二三学年每年90个),然而人手仍然短缺。近年提供包括例如学童牙科保健和其他公营牙科服务的公营界别,人手短缺情况尤其严峻,截至今年一月一日卫生署牙医职位空缺为27%(370个职位当中有100个空缺)。
 
  经参考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的经验,《条例草案》会就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增设新途径,包括开放予所有牙医的有限度注册,以及为专科牙医而设的特别注册。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已获卫生署、医院管理局、香港大学和菲腊牙科医院在内的指明机构拣选全职受雇工作,他们便可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提交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申请,并在获批准后直接在上述指明机构工作。
 
  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并获受雇的指明机构证明其表现令人满意,获有限度注册的牙医会获豁免参与许可试的部分考试。至于获特别注册的牙医是获部分还是完全免试,则会由牙管会按其工作性质作考虑。非本地培训牙医通过所需参加的许可试部分后,便可正式注册,在香港任何机构执业。
 
  《条例草案》亦会引入暂时注册,容许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牙医在香港进行臨牀教学或研究,为期不超过14日。获暂时注册的牙医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
 
实习及评核期
 
  为进一步提升牙医专业水平,《条例草案》会参考现行医生做法,要求本地牙科毕业生和直接报考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在正式注册前,须通过一年实习或评核期。这可加强他们于实际工作场景的临牀经验,从中熟习香港的执业情况,对保障病人安全有莫大裨益。
 
  在该新要求下,本地牙科毕业生须经过一年实习,才可正式注册。考虑到今年夏季毕业的本地牙医学士课程学生已开始求职,实习要求最快会适用于二○二五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牙科毕业生。
 
  并非经由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来港的非本地培训牙医,若他们直接报考许可试,则须在通过许可试后经过一年评核期(或牙管会视乎相关牙医临牀经验所订期限),方可正式注册。
 
  落实上述实习和评核期安排的具体时间将会按实际立法进度而定。
 
牙科护理专业人员注册制度
 
  香港现时有两类牙科辅助人员按照牙医指示,直接为病人提供牙科护理服务,分别是:
 
(一)牙科卫生员(注):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如检查口腔、教育、清洁及擦亮牙齿(俗称「抛光」)、使用氟化物和洗牙);及
 
(二)牙科治疗师:现时只由卫生署聘用以提供学童牙科保健服务,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和基本牙科治疗(如补牙和拔牙)。
 
  《条例草案》会更新牙科辅助人员的规管架构,设立法定注册制度,将有关人员更名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同时,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条例草案》会就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执业范围作适度调整,阐明他们可进行何种牙科工作及相关条件,以确立其专业地位,同时在更具规范的监管制度下确保服务质素,保障病人权益。
 
  修例后,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须受雇于注册牙医,或有注册牙医的合伙、组织、机构或法人团体方可执业。政府期望牙管会于《条例草案》通过后三年内设立上述法定注册制度,届时牙科治疗师将可在卫生署以外的机构(包括公营或私营界别)执业。
 
其他修订
 
  《条例草案》会将持续专业发展订为牙医和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的强制要求,务求维持他们的专业水平,并更改牙管会的组成和结构,以助应付新增的法定职能。此外,《条例草案》会作出其他技术性修订,如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等,让规管制度能与时并进。
 
注:「牙齿卫生员」此现有中文职称与「牙科治疗师」并不一致,目前其执业范围亦并非局限于「牙齿」(如可拍摄口腔内或口腔外X光照片,以研究口、颚、牙齿及相联组织的损害),政府会在引入法定注册制度时更名为「牙科卫生员」。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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