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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企图滥收外籍家庭佣工佣金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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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及一名该持牌人的相关人士因违反《雇佣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企图向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滥收佣金,今日(三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合共一万六千元。

  劳工处于二○二二年九月接获一名外佣投诉,指位于上环的Saiko Hong向其滥收佣金。由于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有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及一名该持牌人的相关人士企图向该名外佣滥收佣金,劳工处遂决定提出检控。

  根据《雇佣条例》,除订明佣金外,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或其相关人士,或看来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订明佣金的金额不得多于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销。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或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与职业介绍所相关事宜或投诉职业介绍所的不良经营手法,请致电2115 3667、电邮至ea-ee@labour.gov.hk,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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