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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明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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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三月七日)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明日(三月八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全面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确保可早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5.28决定》)再次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亦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行了公众谘询,期间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显示立法具强大民意基础。保安局与律政司连日来马不停蹄全速工作,完成草拟《条例草案》。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既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香港特区曾经历国家安全受严重威胁,尤其是二零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黑暴」,带来难以忍受的惨痛经历。现今地缘政治更复杂多变,国家安全风险无日无之,手法层出不穷,威胁可突如其来,特区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便少一日。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为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我已致函立法会主席,阐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属整个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政府和立法会均有责任和必须尽一切努力,尽早完成立法。为达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标,我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包括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进行首读及二读,及尽早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全速进行审议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续表示:「香港特区要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维护,让香港能够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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