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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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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陈凯、甘美霞和李俊豪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五位现任委员周冠英、杜珠联、何淑瑛、Jason Karas和黄咏诗,获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知識,为香港的公司法得以与时并进提供宝贵意见,强化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卸任的吴港平、温佩麟、林欣琪资深大律师和吴少梅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莫树联资深大律师(主席)
陈凯
张颕娴
周冠英
钟慧贤
杜珠联
何超平
何淑瑛
甘美霞
高鼎国
Jason Karas
李俊豪
刘殖强
司马志
华焯琪
黄咏诗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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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洁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特别顾问
 
李曈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律服务部副首席律师
 
公司注册处处长
 
破产管理署署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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