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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署注册用户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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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水务署注册用户因向其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两罪各罚款2,000元及1,500元,共被判处罚款3,500元。

  二○二三年七月,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向九龙大角咀橡树街一名劏房租户滥收水费。水务署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就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的非法行为提出检控。自首宗案件于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十五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经修订的《规例》第47条规定,若供水帐户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或房东)向其处所的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的水费费用超过缴交给水务署的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门及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打击有关违法行为。除加强巡查和简化独立水表申请程序外,亦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的阻吓力。

  发言人指出,水务署已推出计划鼓励业主申请安装独立水表。在计划下,水务署会豁免每个独立水表的水费按金,亦会豁免提供水表的费用。每个独立水表帐户会有独立水费单供缴交水费,以及每四个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费的用水量。

  除业主可申请为其劏房安装独立水表外,劏房租户亦可直接向水务署提出有关要求。水务署接获要求后会主动联络业主跟进,并按需要提供技术支援。有关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水务署网页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为进一步遏制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的行为,水务署最近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其中包括提高违反相关《水务设施条例》的罚则水平,以及赋予水务监督权力,要求相关人士(例如业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相关资料(例如租约、水费收据或付款记录等)。

  水务署鼓励公众举报滥收水费的非法行为,以便该署跟进及调查。市民可致电水务署热线3468 4963或透过WhatsApp专线5665 5517申请为劏房租户安装独立水表。该署WhatsApp专线亦会处理滥收劏房租户水费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劏房租户水费,接通并选择语言后,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职员举报。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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