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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谘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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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今日(一月三十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谘询期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为止。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宪制责任外,亦确实有实际需要。香港特区曾经历国家安全受严重威胁,尤其是二○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带来难以忍受的惨痛经历,特区政府必须尽早完成立法工作,尽快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除了需要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外,香港特区亦有责任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及义务,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谘询文件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方位应对香港特区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谘询文件共九章,内容涵盖:

(i)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和立法的必要性,及相关的立法原则、考虑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一及二章);

(ii)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议(第三至七章),涵盖以下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亦建议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包括:

(1)叛国及相关行为(第三章);
(2)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第四章);
(3)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第五章);
(4)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第六章);及
(5)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第七章);

(iii)就上述部分罪行订立相称的域外效力的建议(第八章);

(iv)与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办理国安案件经验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并邀请大家就此提出意见(第九章)。

  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权与自由,根本上是一致的。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区居民和在香港特区的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在拟备谘询文件中的建议时,特区政府已全面审慎考虑《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文。」

  发言人重申:「危害国安的风险每日仍在,我们必须把握时机尽快立法,应对持续的国安风险和威胁。尽早完成立法后,香港特区就可以集中精力全面拼经济、惠民生、谋发展。」

  巿民可于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将意见电邮至BL_23@sb.gov.hk、传真至2868 5074,或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 2 号政府总部东翼10楼保安局。谘询文件的电子文本及相关的小册子已上载至保安局网站的专题网页,网址如下: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有需要的公众人士亦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印刷文本。
 
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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